1 ) 罪与罚
看完这个电影才知道为什么这么一部如此经典的老电影在中国鲜为人知。
因为电影中提的问题值得所有的人反思:到底谁该为战争负责,以及以什么名义来审判战败国的人。
首先,这个电影的情节就引起人的兴趣:是战胜国的法官对战败国的法官进行审判。
战胜国的理由是,这些战败国的法官助纣为虐,在纳粹在政的时候,不但没有主持正义,有辱法律的尊严,而且协助纳粹执行了很多没有人性的法案。
在这个四受审的法官中,态度最好的是简宁,不但是态度,从反思也可以看出来:
德国一战败后,因为巨额赔款,全国的经济处于很凋敝的状态。而希特勒地上台,不但改善了民生,促进了经济发展,解决了就业,抬升了国力,而且极大的培养了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这样的人能不受人民欢迎吗?他带着德国人走出了一战的阴影和自卑,给了德国了力量和希望,他希望能带领着全欧洲的人都能象德国这样发展,所以他不息用武力来实现他的宏伟目标。仅就希特勒的说辞而言,如果他的梦想成真了,那可真是欧洲人的福音。在希特勒和纳粹党努力下,铁一般的事实让人们相信,希特勒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全国人民的幸福,人们没有理由不去支持他,电影中的仆人也说希特勒的确为德国人做了很多好事,比如修路。
在这样的情况下,连法官都丧失了判断力,何况凡人?而且他本人并不喜欢希特勒。
而片中伯豪特夫人为其丈夫叫冤:其丈夫并不喜欢纳粹,不喜欢希特勒,可是作为一个军人,天职就是服从命令。但最后她丈夫还是被处决了;
同时,很多人并不知道集中营的事,因为这是由党卫军、冲锋队和秘密警察执行的。
在这场审判中,被告简宁的律师的辩护非常精彩,其发问直指人心:
简宁说过:‘我们的成就就是建立在我们远大理想的基础上’我们为什么成功?世界上其他的国家怎么样?难道他们不知道第三帝国的意图吗?难道他们都没有听到希特勒在世界散布的话吗?难道他们在世界各国都发表的梅恩坎佛里发表的他的意图吗?苏联这个在1939年与希特勒签署协议,鼓动他发动战争的国家的职责在哪?我们能判苏联有罪吗?梵蒂冈于1933年就与希特勒签署协议,使他的威望到达顶峰,它的责任在哪?我们能判梵蒂冈有罪吗?世界级领袖邱吉尔的责任在吗?1938年,1938年!他在《伦敦时报》的一封公开信上说当英格兰已经遭受了民族灾难,我应该向上帝祈祷派一个聪明而刚毅的希特勒来。我们能判邱吉尔有罪吗?那些美国工业家的责任在哪?这些人帮助希特勒制造武器并从中获取利益的人,我们能判这些美国工业家有罪吗?不,法官先生,没有,只有德国人是无罪的,整个世界都应该为希特勒和德国负责。在审判席上判一个人有罪是容易的,说德国的制度和国民得以希特勒上台是有错的是容易的,但同时却又对苏联人和他签署协议,邱吉尔赞扬他和美国人帮他忙的制度与国民错误视而不见。
简宁说他有错,如果是这样的话,简宁的罪就是全世界的罪。
如果都审判有罪,俄国人,英国人,美国人也有罪,为什么其他人/国没受审,而美国人又凭什么只审判他们呢?
不过一个成者王,败者寇的故事。
假如美国人战败了,而德国人战胜了,也许被告席和审判席上的人要换人,而在这场审判中战胜国的美国法官说战败国的德国法官的没有主持主义,履行法律时的话,可以让简宁法官用在丹,冠蒂斯等这些美国法官身上。如此看来,对于这些法官的审判不过是政治游戏,因为法律在这样的情况下并不是中立的,而是战胜国的。法律在这里并不是正义的代表,而是政治的玩偶。如同电影中说的,这些人虽然判了刑,但最后他们因为政治需要,都释放了。
可以想像,如果美国和伊拉克打,结果美国输了,而且伊拉克占领了美国,那么不是萨达姆受审并送上绞刑架,而是布什受审并送上绞刑架。看看哈恩法官最后陈词:德国人为他们的生活而战斗,必须采取特定的措施来确保它不受外敌侵略。这和美国打反恐战争的说词多么相似。
通过这个电影,可以非常好的让所谓的战胜国反思:到底在这场世界的悲剧中,我们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我们一直说正义必胜, 世界的电影故事都是是讴歌正义的胜利,可是看了这个电影,却感觉胜利了才是正义的.也就是说,不是说正义必胜,而是胜利必定正义.而这又让我想起了另外一句话:邪恶之所以获胜,是因为正义袖手旁观。
我想,中国政府一直说大多数日本人是无辜的是不是就是这个意思?普通善良人的都是一个制度,一种思想,一个宣传声音和机器的牺牲品?
谴责别人是容易的,反省自己却是困难的。
2 ) 最后一幕耐人寻味
Haywood法官对Janning说,你早就知道,当你第一次判处一个无辜的人有罪时。感觉这结尾太突兀,片中的基调一直是同情Janning,我一直猜测Janning会被判无罪,然后为德国的战后重建尽一份力。为什么在片子最后一分钟来了个180°大拐弯?
同时还看了《The Reader》和《The Wave》两部与法西斯有关的片子,法西斯这个玩意一直在我脑海里转悠。最近貌似想通了,其实Haywood法官的判决并不是根据法律,而是正义。
法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按国家制订的法律进行判决,这是违法行为吗?这何止不违法,这根本就是唯一合法的做法。如果面对的是恶法呢?看看当下吧,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我国,没有恶法吗?只是数量和“恶”的程度不同罢了。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没有权力去解释法律的善恶。即便是制订法律的机构,同样没有权力去解释法律的善恶。其实,法律根本就无善无恶。在法律制订时,社会各界都可以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努力对将来的法律施加影响希望将其变得对自己有利,无论是以经济的、政治的、伦理的、科学的、人情的、风俗的、环境的等等等等角度去谈论、去诉求、去施压都是可以的。但是,当法律一但制订出来,无论你赞成与否,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要避免法律的副作用,得靠制订时的正义与智慧和恰当的法律修改程序,而不能靠架空法律。法律就是法律。
从法律上找不到判Janning有罪的依据(片中大量的证据展示和辩论情节证明了这一点)一直令Haywood法官烦恼。最终,Haywood法官以正义的名义判处Janning终身监禁。从他离开德国前那如释重负的微笑看得出他对自己的判决非常满意,尽管这位此前履历完美的老法官在自己的最后一次判决中选择了违法。在令人迷惑的大时代中,Janning做出了自己的选择,Haywood法官也做出了自己的选择。是非功过留给后人去评说好了,这种平和与自信就是Haywood法官违法而乐的原因吗?
3 ) 人权的价值
该片涉及两个核心法律问题:第一、一个人的行为既符合了国家利益又符合法律,但行为造成了恶果,这个人应该对恶果负责吗?第二、法官的职业道德是应该忠于法律?还是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进行判断?如果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官又应该遵循如何的判断准则?或者说有没有比实然法更高的规则可以对实然法进行判断?该片辩方律师是一个德国人,他围绕两个案件试图将焦点转化为:男人是否智障(智障绝育案),女人是否偷情(费尔德斯特种族污染案),他并没有尝试去讨论恶法是否有罪,而是默认《种族进化法》合法的前提下去讨论证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本身。这也许就是耶林法官最后陈述中所说的:律师陈述暗示了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为人民服务,也许就证明了纳粹死灰复燃的可能性。伯塞尔夫人是德国上层社会典型代表,她为自己的丈夫叫屈,他是真正的英雄,他死于政治压迫而不是正义的审判;她认为耶林不应该遭受审判,耶林是真正正义的人;她厌恶公诉人,残害犹太人的影片她认为是公诉人个人的恐怖收藏。她不认为德国上层社会的人做错了什么,她对法官说“我们在这里喝酒,我们怎么会知道那些残害妇女杀害儿童的事情”“这一切都是希特勒的错,我们都是被迫的”。律师和伯塞尔夫人都很好地能够代表德国大众对纳粹政党以及纳粹法律的看法,他们认为这些法律执行者是在为国效忠、他们认同纳粹法律本身国家本位的思想、他们认为德国造成的恶果并不是德国本身的问题而是全世界的问题、他们认为德国被审判不是因为德国做错了而是因为德国的战争失败了。包括很多人基于耶林法官自我厌弃的陈述认为耶林法官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但这样一个人在自我陈述中同样透露出德国需要纳粹政党以及纳粹法律。他是纳粹法律的实施者,他的法律职业道德要求他忠于法律,但从政治层面他同样也认同纳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本位思想。简言之,他效忠于希特勒以及纳粹法律,只是当他直面了纳粹法律所带来的惨痛,他个人道德难以承受,“他只是不知道会造成那么多人的死亡”。人人都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无奈之举、是值得被原谅的。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海伍德法官,他同样面临着美国国家利益的压力,美国需要得到德国人民的支持,关押德国人民的领导人并不能获得德国人民的支持,但海伍德顶住压力秉持法律做了判决。以国家利益为幌子也被他一语道破:忽视了人的价值才是真正有罪的地方。(“参与法律制定的人的目的却是要毁灭全人类。执法者更是参与行动违法地执行。任何人参与犯罪的环节都是有罪的。耶林法官,我们相信他也憎恶邪恶,但我们对他的怜悯不能同他参与的罪行混淆。人的扭曲仅因为政治,打着为着国家利益的幌子,背叛友谊、谋杀孩子。在拼死相搏时最好的方法就是借刀杀人。但国家不是岩石,国家不是个人的,它有它自己的利益,国家在困难的时候更难维持。让我们坚守我们的誓言:正义、真相,还有人权的价值。”)
4 ) 审判语言
开场推焦纳粹标志逐渐放大,然后爆炸升格。61年这么玩儿很前卫。13min镜头围绕发言的韦德马克一周。17min整对马克西米蓝谢尔直接用了一个邵氏镜头!因为在这个镜头中直接让谢尔从经翻译的德语改用英文致辞。
此片中虽然马克思米兰谢尔用德语口语的英语与法官曲塞对话(此情形同样见于此片中其他跨国别对话,但有意思的是,蒙蒂克利夫和兰卡斯特这两位扮演德国人的演员都并不会说德语)明明双方都能够不经由翻译而明白彼此,但却仍在戏剧动作上还原真实情况:默认二人使用语言不通而要抓起听筒通过同声传译交流。
而在另一段落传唤蒙蒂克利夫扮演的证人上庭时,美国控方韦德马克先像他询问,二人通过传译交流,此时克里夫特的表演格外突出了这种因语言不畅和翻译的略微延迟而导致的沟通卡顿和频繁思索。而在韦德马克完成询问后,谢尔代表的德籍律师接手,他建议克里夫特“拿下传译听筒直接交流”,可事实上我们看到,他们两人仍用英语完成了对话,韦德马克方才也是这么做的。当然,在此片中也有特殊桥段:开庭时屈塞质询兰卡斯特是否认罪服辩,兰卡斯特不为所动,此时谢尔像庭上提出抗议,“原告对于法庭的审判权力表示怀疑”一句谢尔用德语发言,镜头给到传译员,用英语复述庭上。此后所有本应需要传译介入的对话,在视听上均无具体镜头表述,也没有让演员用除英语之外的语言发言。仅仅只有刚才所讲的戴上或摘下传译器的动作表述。我们可以说,在这个美国电影中,英语毫无疑问是占有绝对霸权地位的,导演每一次让其他语言“闯入”,都是别有用心的词语调度,在这里更像是是一种“戏剧语气”的表述,观众在熟悉的词句语调中几乎处于一种“语言的无意识”状态、此时唯一的主导是影像事件的发生,而外语的“不和谐音”的突然介入,打破了这种状态,使观众从影像语言空间中惊醒,又回到了日常的语言空间,这让观众骤然感到陌生,从而警觉地思索到“影像”这种正在发生的存在,进而,观众反应到:谢尔只不过在扮演着一个角色罢了,这是我们面前的一出好戏!但纽伦堡审判作为一个真实的历史事件毋庸置疑,这就形成了一种参照关系,一种互文性——影像独立于现实又再生产之。而影片持续进行,事件的推进让观众来不及思索这一表述的内涵遍被迫被其裹挟前进,他们在影像持续不断的推进力的包裹下放弃了对于实在的追求而将自身和判断力完全交给了银幕上的发生。听之任之,直到落幕,才可能从中醒来,但这一种知觉却不会因此消弥,而会不断的侵蚀我们的日常语言经验。好莱坞也正是在这样的互文性之中不断加强影像的神秘主义倾向和对观众的精神控制,用另一种“语言”说教、输出、批判、缅怀…如此片中一些段落,操控了观众的情绪,用这样一种手段,一种极为高明的导演把戏,一种运用电影的自我呈现机制而达到戏剧效果的绝妙手笔。
于是,我们看见了一个重要问题——语言在电影(另一种笼罩性的语言)中几乎无关紧要,重要的则是不可说的现实经验的具象化及一种超语言逻辑的行为方法。这也即影像的存在,作为一种知觉的存在。而在今天,它几乎强大到可以和语言分庭抗礼。
5 ) 案件中少女和犹太人发生性关系一案的原型
出自《恐怖的法官——纳粹时期的司法》一书
事实上,纳粹时期的法官远比电影中描述的要邪恶得多,德国司法机构对纳粹上台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其上台后更是鞍前马后、为虎作伥,所谓的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由主义法学的争论更是伪命题,德国法官们不仅完完全全忠实的遵守了纳粹的法律,他们在对政治犯的迫害上鼓足干劲,积极地运用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等理由对政治犯进行量刑,一位购买了一份共产党报纸的工人就被视为要参与颠覆纳粹政权的行动,在种族问题方面,司法实践中将接吻、交谈等行为都通通上升为了《保护德意志血统法》中的性行为,更是主动积极地提出了许多理论以帮助实现纳粹的统治,《恐怖的法官》一书进行了无情的揭露与批判,算是把德国法学界底裤都拔掉了,值得各位阅读以加深对影片的理解。
6 ) 《纽伦堡审判》的两个案中案的看法(绝育案&种族污染)
《纽伦堡审判》看的很纠结,在课上看了两个晚上,时隔一周。对于我这样一个纯理科生来说,通过电影来了解历史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老师说,这部电影,最大的看点就是自然法的概念。电影选择了审判中的两个很重要的案子:一个是智障绝育案,一个是针对犹太人的种族污染案。两案都是纳粹德国《种族净化法》实施的结果,而当年的主审法官简宁正坐在被告席上。
用自然法的观点,《种族净化法》不符合自然法的要求,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基本原则。每个人都是生存繁衍的权利,这是人天生就有的,没有人可以剥夺个人的权利。而就中国而言,自古就有无尽的生殖崇拜,绝育手术可以类比成一大刑。那个不会用“兔子、猎人、草地”造句的人,我真的怀疑他脑子有问题,如此简单的问题,再看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又觉得他可能只是精神上的一些失常,讲话什么的都还蛮利索。所以要判断这人是不是弱智,还是要经过正当的医学手段。而即使没有这样的医学技术,我们也不能就这样断定他是弱智。实话讲,我很无奈于那个辩护律师Hans Rolfe的辩词。诚然,他有很好的辩论水平,掌握着很优秀的法律知识,对德国有着无尽的热爱,对简宁教授也保持着十二分的崇敬。但是,作为一个人,他为了他的职业毁掉了他的人生,他已经失去了对生命的敬畏。恶法非法的理念在他那里没有理解,他一意孤行,甚至毁掉了自己在简宁教授心中的形象。种 族污染也一样。事实证明,犹太民族在很大程度是还是一个非常优良的民族,他们的科学成就是人类史上最多的。而对于婚姻自由的约束原本就是“恶法”,与自然法相悖。
对于简宁教授,一开始,我觉得,如此一个法学界的学者,怎么会被判刑呢,肯定是因为一些民族情绪吧。但其实不然,法律就是法律,法官也是一个中性的角色。正是因为简宁制定的“恶法”而造成了自己都没有想象到的几百万人民的死亡,他一样有罪,我想,其实他在法庭上,就已经用这样的法理告诉自己了。
学历史,学哲学的人必须看的电影,谁没有罪呢?在二战结束几年后,美苏很快进入了冷战,美国为了反共,不仅在欧洲审判放水,在亚洲也与日本二战战犯合作,美国的道义又在哪里呢?孩子和女人又有多少是在冷战中死去的呢?本片拍摄的时间是冷战的中期,所以真话难能可贵!
8.5/9 此纽伦堡非彼纽伦堡 个人命运在国家机器前永远是渺小的被动服从的 读越多的二战史以及政治史就越是厌恶政治 也越是确信政治史一切的悲剧与罪恶的源泉
没觉得比十二怒汉好呀 另外注意到有一个白人演员脸被涂黑了演黑人
当利益受损时,人们便拿出道德和正义的刀子自我感动。历史总是被胜利者书写,但事实上,没人是干净的。
影片看似审判的是二战余孽,实则叩问的是全人类的心扉,纳粹定的律法规定有种族污染,残忍杀害数百万人,按说该法创制者、执行者、维护者皆难逃其咎,但大多数人仅仅听命,忠诚己国,根本不晓恶果,而盟国同样纵容了屠戮,这罪该从谁的身上谈起?
太精彩了!一个人的行为既符合国家利益又符合现行法律,并且他出色地完成了他的工作——合法地应用和执行法律的时候,他是有罪的吗?这部电影的厉害之处不在于它提出了上一个问题,而在于暗示说,美国对德国的援助可以改变审判结果,也就是改变法律的效力。面包与信仰啊,太讽刺了。
"It came to that the first time you sentenced a man to death you knew to be innocent."
形式和内涵都很丰富。形式方面,封闭空间内的法庭戏拍得多姿多彩、恰到好处。内涵方面,涉及到战争责任、司法程序、战后和解这样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辩,让人思考很多东西。
每一个试图说服世界的人,最终无法面对的仍是自己;每一个堂皇的理由背后,都有无数黑暗滋生;每一场战争的缘由,无它,唯利益权势的争夺,无数炮灰只是官方数字。精彩辩白,群戏过瘾,难以定局的审判。
【www.youtube.com/watch?v=GagXIYvnY1s】"But to be logical is not to be right, and nothing on God's earth could ever make it right!"
律政片中的翘楚。星光熠熠的卡司和精彩至极的辩论使得这部三小时的黑白片毫不沉闷,对历史的还原、对法律、战争和伦理的思考都不乏深度和密度。摄影和调度也是高水准——封闭空间内的长镜头和快速推拉。马克西米连·谢尔凭本片加冕影帝,名至实归。(9.0/10)
一部从主题落地到表现、将技巧融汇于内容的完美之作!令我从集中营录像开始哭到休庭。三个小时极富戏剧张力,高潮迭起,庭内庭外交叉进行张弛有度;室内场面调度出色,人物站位和视角暗合情绪和心理,运镜既有旋转长镜头之整饬流转,又有猛推镜头之奇崛惊异;人物形象皆鲜明立体有血有肉,尤其在兰卡斯特身上表现出了先抑后扬变化的层次感;涉及法理、情理、反战、爱国、政治斗争、道德良知、集体无意识的罪恶等等多方面的主题,且完美交融毫无生涩突兀,抛出诸多引人深思的矛盾,直抵复杂人性之曲径通幽处。
【A-】和十二怒汉对比之下颇为有趣,一个建立人物关系靠剪辑,一个靠镜头调度。演员演技大爆发,舞台剧味道十足。扣人心弦且引人深思,以及那首出现的恰到好处的Lili Marleen 。
这几乎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一部法庭戏,胜过十二怒汉很多。作为室内戏,镜头内调度很有水准,尽管我对急拉急推镜头非常无感。剧本给这片打下极为扎实的基础,从表面的台词到叙事结构再到深层次对于法律道德和政治的审视,都是苦心之作。所有的表演都及准确!谢尔出彩是必须的,几大配角亦十分耀眼。
不管审判时形势如何变化,不管结果如何,德前司法部长简宁的陈述表明了只有知道自我忏悔的民族才可能真正重新崛起,那种希望靠遗忘过往的苦痛度过余生的个人想法,无法使一个国家长盛
纽伦堡返回耶拿的大巴上看完。
内涵太丰富深刻的电影了,对于这些在二战时期执行纳粹指令的法官们的审判简直就是伦理两难的经典案例,是心有良知还是机械盲从,尽管并非亲手握着屠刀,但基于文明的基本准则恶行终究难逃其咎。然而个体的渺小在巨大的国家机器的运转中显得如此无奈和悲哀,哪怕是再聪颖和正义的人都沦为杀人的武器。
精彩的辩驳!!最后的判决也许在一方面是对“平庸的恶”的反拨吧,客观发生的一切无法被取消,如果因为“良知”与“无思”就能被原谅就不存在所谓“暴行”,而是受害者自己愚蠢与有罪。显然为了保证我们自己不要成为那个倒霉的有罪的受害者,我们只能放弃“恶”的自由,为一切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的恶接受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处罚。但另外的问题是,我们可以对过去负责吗?且不说一切宏大艰深的理论在当下琐碎的事情(比如今天吃的饭里有虫)面前都不值一提,难道有人接受惩罚就可以摆脱“永恒轮回”了吗?结尾的英文字幕(如果我没理解错)说这些被审判监禁的人都无一在服刑,那么纽伦堡审判的这位法官又要有何种罪名?我们一旦有了阵营,就有“平庸的恶”的风险(或者说必然),除非绝对正确。伟大,光荣,正确……
首席法官丹·海伍德:在那样的环境,人人会犯罪也不奇怪。想象一下,人们都不会忘记,人的扭曲仅因为政治,背叛友谊和忠诚、谋杀孩子,都可以轻易的发生。在我们的国家也都有。尽管说着维护国家利益,一切都是如此。在拚死相搏时,最好的方法就是借刀杀人。但国家不是岩石,国家不是个人的,它有它自己的利益,国家在困难时更难维持。面对全世界人民,让我们坚守我们的誓言:正义、真相...还有人权的价值。
纳粹党在二战中最大的罪行就是对几百万犹太人进行种族绝杀,针对这一罪行,辩方律师的理由是,这些罪行并不是坐在被告席上那四个人犯下的,因为他们只是完成他们的工作,而是整个世界对希特勒的纵容所犯下的罪恶!在很多时候这都是坏人为自己脱罪的最好辩词!一件事情是错的,所以执行者也是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