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色血案

剧情片美国1959

主演:詹姆斯·斯图尔特  丽·莱米克  本·戈扎那  阿瑟·奥康纳  伊芙·阿登  凯丝琳·格兰特  乔治·C·斯科特  奥森·比恩  拉斯·布朗  莫瑞·汉密尔顿  Brooks West  肯·林奇  约翰·奎尔伦  霍华德·麦克尼尔  Alexander Campbell  Ned Wever  Jimmy Conlin  Royal Beal  Joseph Kearns  James Waters  约瑟夫·N·韦尔奇  艾灵顿公爵  Irv Kupcinet  

导演:奥托·普雷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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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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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15 05:32

详细剧情

  律师贝克正在追查一桩凶杀案,当事人梅森中尉和他那自称被死者强暴的太太对真相有所隐瞒,死者邦尼和他们夫妻俩到底有何秘密?贝克能查到线索,找出事实的真相吗?

 长篇影评

 1 ) 实力相当,控辩双方最精彩的较量

本文首发于公众号:七号影库(Theater7)

“人不可能简单地划分为好人和坏人,人是多方面的”,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有权利做自己乐意做的事。

七号评分:7.90


剧 情 简 介

保罗(詹姆斯·斯图尔特饰)本来是一名检察官,因为业务能力出色受到同行的排挤,无奈只能辞职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辩护律师。

因为平时没什么案子,他穷得几乎揭不开锅,甚至无力担负起事务所员工们的薪资,无聊的他常去钓鱼打发日子。

就在这个当口,一起谋杀案发生了,曼尼昂中尉(本·戈扎那饰)因为枪杀旅店老板巴尼向警局自首,而他宣称杀人的理由是巴尼强奸了他妻子劳拉(丽·莱米克饰)。

劳拉作为委托人希望保罗可以接下这个案子。

急于赚钱的保罗决定先去跟曼尼昂谈谈,了解事发经过。

曼尼昂是一名退伍军人,四年前跟劳拉结婚,有多年服役经历的他精神不是很稳定,保罗认为可以用精神错乱作为辩护理由。

于是,他接下了这个案子,不过在与劳拉的沟通中,他感觉劳拉是一个有些“随便”的女孩,这对辩护很不利。

随着调查的深入,保罗发现曼尼昂是个嫉妒心非常强的人,他不喜欢劳拉跟别的男人有肢体接触,而这些恰恰是劳拉不在意的。

保罗告诉劳拉事情的严重性,如果想要曼尼昂安然无事,她必须要表现的“淑女一点”,至少在法庭上的穿着不能太随意。

唯一的好消息是曼尼昂的精神检查结果,他被诊断为有“临时性的精神错乱”,而这种病会导致病人有“无法抑制的冲动”。

保罗通过查阅相关案例,他发现这种病有过被定为无罪的先例。

法庭上,保罗展现出了高超的辩论技巧,在对控方证人的提问中,他不留痕迹地将辩论重心从谋杀转移到了劳拉被强奸一事中。

不过作为控方,检查总长助理克劳德也不是省油的灯,他利用曼尼昂夫妇俩的关系大做文章,重新夺回主动权,两人你来我往,非常精彩。

渐渐地,克劳德占据主动,他通过对证人的提问,暗示劳拉是个很“随便”的女人,这让保罗大发雷霆。

保罗知道这样下去,这场官司必败无疑,不过他的助手从加拿大带回来一个秘密,这很有可能是这个案子的胜负手……


影 片 浅 析

在50,60年代,优秀的庭审片层出不穷,《十二怒汉》给我们展示的是陪审员们抽丝剥茧寻求真相的过程;《控方证人》给我带来的是高智商反转的快感;《杀死一只知更鸟》让我们知道辩方不是稳赢的;而这部《桃色血案》几乎给我们展现了从律师接案子到审判结果出来的全过程。

影片节奏很慢,但其中几乎没有多余的赘述和没用的对白,导演从一个辩护律师如何接下一个案子开始,给我们展示了庭审的全过程,包括和委托人的每一次对话,如此细节的展现前所未有。作为观众,我们全程是陪审员的视角,得到的信息跟影片中陪审员们一样,而所谓的真相可能只存在于自己的心中。

影片时长有160分钟,将近100分钟法庭辩论戏让我们需要长时间的专注于控辩双方的每一次辩论,而双方实力相当,这场“战役”变得异常精彩。

看过詹姆斯·斯图尔特主演的几部电影,这个角色我认为是最具有魅力:才华横溢、机智过人,还有那冷不丁的幽默感圈粉无数。

我想聊一聊女主劳拉:她给我的第一印象是非常“随便”的女人,高跟鞋、宠物狗,她就像一个寂寞少妇,性感、诱惑。她会时不时的跟保罗调个情,在保罗办公室时,对他说,“我有的是时间,只要你愿意”;在保罗的车上时,不由自主地握起保罗的手;在房车门口,她问保罗要不要进来坐坐。

这些能说她做错了吗?你可以指责她“有伤风化”,但要知道,她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益。我相信现实中就有这样一类人,她们不觉得自己做的事有问题,她们不介意外人的目光,做真实的自己。我认为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做任何自己乐意做的事情都没有错,反而在背后指指点点,议论纷纷的这种人,更可恶。

影片中讲到,“人不可能简单的划分为好人和坏人,人是多方面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消费观、生活态度、审美等都不相同,用电影来打个比方,再好的电影都不可能每个人都喜欢,所以,每个人都有权利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她穿着暴露,体态妖娆是你强奸她的借口吗?

这让我想到“受害者有罪论”,女性被侵犯的案件时有发生,很多人犯罪的理由是女性穿着太暴露或者肢体动作存在性暗示,也有网友附和评论,认为女性是不是应该更检点,做好自我保护。这逻辑非常可笑,本末倒置,按照这样的逻辑,冬天应该不会有性犯罪,而海边是性罪犯的聚集地。

法庭戏中有这样一段非常精彩,控方在提问证人时,暗示劳拉曾引诱死者,而保罗当时给予了非常犀利的反击。讽刺的是我相信很多观众当时跟我一样,都有这个想法:劳拉究竟有没有勾引死者,而直到影片结尾我们也没有得到答案。让我们回头想想,这个问题重要吗?

真相是什么?我不确定。唯一能肯定的是,导演想要告诉我们的已经通过陪审团的裁定说出来了。至少我也在观影过程中发生了思想变化,从一开始认为劳拉是个“随便”的女人,到后来同情她的遭遇,她只不过是一个天真、单纯,没有什么心机的傻姑娘罢了。在我心里面这个案子已经有答案了,女人对着你笑不代表她想跟你做羞羞的事情,女人对着你哭一定代表你是伤害她了。



“这十二个人,被要求对另一个人作出判决,这个人也完全不同于他们,就像他们之间互不相同,而在他们判决时,他们必须变成一个头脑:一致同意。这是人类混乱不堪的心灵所能做到的奇迹之一,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做得不错。”

 2 ) 《桃色血案》

如今看感觉反而特别的一部法律影片,因为即便是国内观众都对美国司法制度有粗略的了解,那些台面下和台面上各不相同的技巧都被各类影视作品用过了,现在找不到这样巨细靡遗的对如此简单的犯罪从法庭内外进行表现的了。

因为观影习惯被固定化的原因,进展中的一切变化都可能变成思考的空间,而最终不遂人心但最合情理的结局让人回归这类影片一脉相承的体系。影片最大的魅力在于对这一体系直观而丰富展现。

当然了,那个时代影片所具备的优质演员们,一个被忽视的大导,可多层次分析接受的爵士配乐也是值得大书特书的。

 3 ) 法律层面的解读……

(走马观花拙译)

……

影片涉及到了很多法律概念,诸如精神失常之不可抑止的冲动的辩护的正当性和适用性。也关注到了法庭实践、策略手法,以及职业操守等方面的问题。它还提出了关于“法庭盘问当中,是否应该问一些根本就不知道答案的问题”。Duke Ellington为影片创作了迷人的爵士乐。而那位明察秋毫的法官则由Joseph N. Welch扮演。此人因在50年代初代表军方出席“军队—麦卡锡”听证会上的杰出表现而声名远播。

在他的著名的演讲中,拜格勒一度紧接了违反职业操守的引导证词。即,有意改变存疑事件的证词描述。第一次与曼尼奥见面时,拜格勒试图打消客户的疑虑,然后开始讨论对方是否可以辩护。可当委托人根本毫无头绪时,关于辩护的商谈如何进行?律师是否应该在询问委托人到底发生了什么之前就讨论为其辩护的可能性?因为一旦将故事向律师和盘托出,那么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就已经被冻结。再想为了达到某种辩护的目的而去杜撰就变得为时已晚。

帮助被告虚构一些从未发生过的事件很明显是不适当的。律师行为准则上有明确规定,一名律师不应“指导或帮助证人作假证。”但为了使证词的更为有效,他却可以引导与证人的交谈,以及对其证词展开讨论。向委托人解释法律条文也是完全被允许的,即使对方尚未意识到有可能获得辩护。而麻烦在于,狡猾的律师往往无需直白地告诉证人该怎么做,而是通过传递某种暗示使其改变证词。

在本片中,拜格勒显然是非常了解引导证词的限制,而大部分旁观者也都认为他恪守了职业操守的底线。一上来,他没有问曼尼奥到底发生了什么,而是告诉对方关于辩护和脱罪的类别并排除每种可能性。例如,虽然正当防卫下杀人可能会免受制裁,但它完全不适用于疑似强奸案发生一小时之后。另外,拜格勒也拒绝引用“一旦发现与自己的配偶偷情便可杀死对方”的不成文法规。不幸的是,它在密西根洲还不能被广泛接受。

所以拜格勒要做的是,一直让曼尼奥自己推断。直到他说出“我一定出于狂躁。”“对不起,但坏脾气并不能用来脱罪。” 于是曼尼奥马上回应到“那我一定是疯了。”就这样,在辩护律师的诱导下,委托人自己提出辩护,同时也清楚了还需要杜撰些东西去支持这种说法。这一幕就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而检察官们也没有人提出质疑和惩罚拜格勒的行为。尽管很明显如果不是拜格勒的演说,被告的证词将会变得完全不同。

小说里,拜格勒走的更远。精神失常的辩护来自他之口而非被告。拜格勒在书中以第一人称口吻回忆他与被告之间的谈话“‘那么,要以精神失常作无罪辩护’我停了一下,接着说道,'这是最后的办法'。" 于是曼尼奥开始询问精神失常的问题。拜格勒故意表现有点傻,回答了问题。但随后告诉读者的却是:“我的天真有些夸张。头天报上的内容给我启发:也许精神失常是最好的也是仅有的脱罪辩护。我彻底堵住其他各种可能,明确告诉他那是唯一的出路,只有白痴方可让其脱罪。但我从一开始就知道曼尼奥中尉肯定不是白痴。”

有人可能认为,在书中拜格勒超越了底线,引导他的委托人编造证词。可翻看理查德·温迪马克的《引导证词的职业伦理》一书。相对而言,影片处理的比较含蓄。被告是在律师的隐蔽帮助下为自己开罪。对此,大家怎么看?拜格勒是否在书中和电影中都跨越了红线?或者这条关于引导证词的职业操守规则,由于缺乏可操作而显得有些不合时宜?我们是否能容忍这样的引导委托人撒谎的行为?

事实上因引导证词而对一名律师进行惩罚的案例是很少出现的。因为这种勾当通常进行的相当隐蔽。不过最近的国会大厦事件却提醒我们收买作伪证的秘密也不总是能保守地严丝合缝。而《桃色血案》这部杰出的影片,则使大家更加关注适当的证词与不适当引导之间的那种令人难以捉摸的界线。

~~~~~~~~~~~~~~~~~~~~~

此文对于帮助理解本片作用很大。不过有些奇怪的是,作者却没有提到斯图尔特扮演的被告律师利用法律漏洞的另一处细节。他向证人提问但被控方律师所反对。法官支持反对并宣布“陪审团将忽略这一问题以及回答”。随后,被告曼尼奥中尉私下问他的律师 “陪审团成员怎样才能忽略掉刚才他们所听到的东西?”“不能。”斯图尔特狡诈地回到,“他们不能!”

真是一部好片。强过美国主旋律的《十二怒汉》!

 4 ) 别当真,我只是不可抑制的冲动 --《桃色血案》

被排挤出地方检察官队伍的Paul Biegler破罐子破摔成为一名潦倒律师,整天的生活就是出去钓钓鱼、听听爵士、弹弹钢琴,日子过得逍遥自在,却让人觉得不务正业,偶尔接一些不需要劳神费力的婚姻诉讼和处理一些简单的债权债务纠纷来维持生计。Parnell Emmitt McCarthy是一个泡在威士忌里偶尔回忆过往律师辉煌生涯的酒鬼,现在却早已没有信心没有雄心,他是Paul的酒鬼朋友,同时也是他的助理。
    英俊帅气参加过朝鲜战争的陆军上尉 Lt. Frederick Manion,有一个美丽妖艳的妻子Laura Manion,居住在公园的车房。酒馆老板Barney Quill是一个人人称道的好人,在离公园不远处经营着一个度假型酒店。某天刚刚钓鱼归来的律师Paul在酒鬼朋友Parnell的撺掇下不明就里就接了Barney强奸Laura而被Manion枪杀的案子。
    Paul在看守所跟Manion有了第一次见面,Laura曾经是Manion手下的前任,他的第二任妻子。Manion前妻曾指责被Manion虐待而分手,Manion却认为是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引起的无关紧要的争执,其原因是因为其在朝鲜服役时妻子有了外遇。漂亮的Laura喜欢在老公睡着之后到Barney经营的酒店闲坐,却在一晚返回家中告知Manion被老板Barney强奸,愤怒的Manion在一个小时后持枪跑到酒店将其打死。Laura在报警之后为向喜欢吃醋的丈夫表明清白,自愿接受警方测谎仪测试,测试的结果目前在控方手中,无从知晓。第一次见面Paul对案情有了初步的了解。
中午与老朋友Parnell吃饭间隙,老朋友建议Paul在这个案子中应不走寻常路,利用法律的固有缺陷和灰色边界,适当点拨一下当事人。
    第二次Paul与Manion的见面,Paul开门见山提出有四种方式可以替Manion的谋杀案辩护:第一,那不是谋杀案,那是自杀或者事故;第二,不是你干的;第三,可以证明你的合法性,比如说为了保护你的家人或者正当防卫;第四,你有杀人的理由。前三种理由显然并不具备,从得知妻子被强奸到开枪杀死被害人之间有1个小时的时间差,有足够充裕的时间叫警察,私力救济显然已经不合法,这是典型的谋杀。对于已经感到绝望的Manion,Paul话锋一转建议他需要寻找法律上的理由。Manion试探说:我当时可能气疯了。Paul说恶劣情绪当然不能作为杀人的借口,Manion从Paul眼神和口气中用坚定了一些的语气说:我可能疯了。Paul转身离开,说了一句:你好好回想一下你当时怎样疯法。一个聪明的当事人,从一个游走在违规边界的律师处读懂了该怎么陈述;而一个脚踩职业操守的律师,也从一个善于捕捉的当事人那里确认了辩护的策略。
    第三次见面,聪明的中尉回忆说只记得吧台后面Barney的脸,以及震耳欲聋的枪声,而枪声在那一刻遥远得像是来自于另外一个世界。Paul心里踏实了,决定接手案子,顺理成章有了辩护的理由:精神错乱,接下来是需要个精神病专家佐证。这次的会面,双方已经心领神会。
    有了辩护的方向,接下来是去寻找判决的先例。先前案件的推理和判决不仅是以后的案件要考虑的内容和指南,而且还对法院具有约束力,这也就是我们所熟知“遵循先例”原则。幸运的是Paul和朋友为辩解的理由找到了先例,1886年州法院的一起无罪判决。根据该判例,“不可抑制冲动原则”将“失常”定义为一种令患者无法做出选择的精神疾病。
    接下来的法庭审判是关于Manion是否构成谋杀案的审判,并不是关于Barney强奸罪的审判。Paul知道因为Manion的妻子遭到强奸,在法庭上会形成有利于的Manion氛围,如果Manion杀人再有某种法律上的借口,这样陪审团就会站在Manion的角度同情他。在成功把强奸扯入该案子之后,Paul明知他欺骗检察官,得知Laura成功通过测谎的结果不得在法庭上使用,仍然向陪审团刻意透露该结果。
    Paul在Manion有了精神异常的肯定之后,就让Manion联系军队并申请军医对其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庭审过程中顺利引入强奸的铺垫之后,申请军医出庭作证,证明Manion因妻子被强奸后产生精神异常,其看似“冷静”的杀人行为符合“不可抑制的冲动”的症状。在控方申请的资深精神病学专家指出Manion如有精神障碍,先前不会毫无精神病史且症状也不会无缘无故消失时,他质疑控方专家证人并未对Manion进行过检查,称精神领域隐秘的、未知的世界,并非只有该专家的理解是正确判断,而他申请的军医对Manion的检查结论更可信。
    如果对于精神异常的辩护理由,陪审团还持保留意见的话,那么Quill女儿最后的出庭作证,彻底打消了陪审团的疑虑。Paul的助理朋友此前已经把酒店管理人Mary是Quill私生女这件事核查清楚,Paul锲而不舍要求Mary作为辩方证人出庭作证,Mary承认在Quill被杀的第二天,她从Quill的脏衣服里找到了一条与Laura所述特征相符破旧的女性内裤,这为Laura那条被丢失的内裤找到了去向。控方质疑Mary跟Quill关系暧昧不清,本意想突袭,证明其证词不客观,不料两人之间的关系却是父女,这反戈一击不但未能成功阻击辩方,却让控方付出代价。
    Paul第一次与Manion见面后,对案件和委托人都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跟助理朋友谈话之后,他基本上确定对委托人辩护的策略。面对委托人的毫无头绪,Paul需要在委托人告诉他案件事由之前,需要符合自己辩护策略的证词。因为委托人一旦全盘将事实向律师托出,那么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就处于被冻结的状态,基于这个事实再想达到自己的辩护目的已经不可能。另一方面Paul又不能违反职业操守指导或帮助委托人提供虚假证词,有意改变事件的证词描述。帮助委托人虚构一些从未发生过的事件很明显是不适当的,但为了使证词的更为有效,律师却可以引导与证人的交谈,以及对其证词展开讨论。谙熟规则的律师无需直白告诉委托人该怎么做,而是通过暗示性的语言使其调整证词。而聪明的委托人自然也是心领神会。Paul显然是非常了解引导证词的限制,他打了一个擦边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似乎恪守了职业操守的底线。
    影片结尾Manion夫妻留条说因为“不可抑制的冲动”已经离开,另寻他方。Paul与朋友辛苦一场未捞到一分钱,也算是对越过边界的惩罚。
    欢迎关注法律电影公众号“大抵浮生如梦”。

 5 ) 桃色案件

委托人撒谎欺骗律师以取得诉讼胜利的剧情其实并不少见,控方证人似乎有类似的情节?我记不确切了,虽然它上映在控方证人之后,但作为六十年前的电影,也算开了先河。 片名译得很准确,确实蛮“桃色”的。影片中提到了很多次“the panties”,关于劳拉遗失的那条内裤,没错,就是“内裤”,当它作为证据第一次在法庭上被提及时法官还专门暂停了庭审进程,召集控辩双方律师一起讨论,以期能得出一个针对那条“内裤”可以有个相对严肃、适合于在法庭上讨论的形容词,然而很遗憾没有找到,“the panties”不得不出现很多次。 法庭上比格勒和控方律师你来我往针锋相对的辩论确实非常精彩,但最让我印象深刻的片段,是比格勒两人对于证人帕盖特(死者所开酒吧的侍者)的交叉质询。在控方律师质询下的帕盖特显得更加放松、自信,甚至在对待劳拉•曼尼昂(被告妻子)问题的态度上有些轻浮,认为案发那天晚上是劳拉自己穿着放荡、举止风骚,甚至整晚都在勾引死去的奎尔,他的证词导致辩论被带向不利于被告一方的情况,控方律师果然立刻抓住机会引导大家认为即使劳拉和奎尔存在性行为关系也是劳拉主动勾引的奎尔。在形势已经非常不利于被告一方的情况下,比格勒凭借一己之力扭转了这个局面,在他看似混乱毫无逻辑的一顿问询下帕盖特明显地慌乱了,甚至于紧张得绞手指,一系列问答后形势瞬间又逆转了。整个庭审过程中帕盖特被传召两次,而两次都在面对比格勒时表现得慌乱不安,演员们动作细节上的设计也侧面反映出比格勒作为律师这一角色形象的专业精湛和思维敏捷。 最后比格勒和他的助理忙活半天也没得到应有的报酬似乎也是对他们约过法律边界的惩罚——“因为不可抑制的冲动而离开”,这借口是比格勒给出的,最后也让他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算是灰色幽默吧,以上。

 6 ) 关于陪审团的这段独白很棒~

Twelve people go off into a room. Twelve different minds, twelve different hearts... and twelve different walks of life. Twelve sets of eyes, ears, shapes and sizes. And these twelve people... are asked to judge another human being... as different from them as they are from each other. And in their judgment, they must become of one mind. Unanimous.
That's one of the miracles of man's disorganized soul that they can do it. And most instances, do it right well.
God bless juries.

 短评

普雷明格五十年代的电影,是非常明确的能感受到那个独属于古典电影的,永恒的、宁静的、自洽的、黑白善恶分明的世界与秩序分崩离析了。电影终究要开始直面狂暴、狰狞、开放、无因的、无法收束的现代生活。希区柯克是直到《精神病患者》,才真正与旧世界告别。作为法庭片的《桃色血案》说的就是没有绝对的真相,没有绝对的善恶,工具理性就是现代生活的道德法则。

6分钟前
  • LOOK
  • 推荐

十分精彩的法庭辩论,并且随着讨论的深入,似乎从控方律师的口中可以得出完全不一样的事实。但谁知道呢,也不重要了,法律也不代表着真实啊。丝丝入扣事无巨细,非常有画面感。斯图尔特好!

11分钟前
  • 米粒
  • 推荐

法庭里孕育着智慧,事实可以用多种方式解析,控辩方交手得还算过瘾,推进得稍显拖踏,结局男主拿到一筐弃物令人玩味。由衷不解法庭里的笑话,特干,剧里总是穿来咯咯笑声。

14分钟前
  • 藤原诚
  • 推荐

8.5 现在可能很少会有人有耐心写出并拍出长达将近90分钟的法庭戏,即便是在一部160分钟的电影里,剧本写得就是扎实、缜密与精彩,没什么可争辩的,普雷明格为这个本子选的基调也很好。

17分钟前
  • JoshuaLi
  • 力荐

《12 Angry Men》為無辜人平反,觀眾是同情和站在正義的一方。這一部是教人流汗,出到戲院後你還會相信法律道德公義是如此分明嗎?放慢電影節奏,觀眾才可聽得到看明白每一個答詞、理據,沒有單純的善良和邪惡之人,法庭只不過是一連串唇槍舌劍遊戲,Preminger 遙動觀眾情緒,更是令我們無法判斷眼前所知,戲劇性都在我們內心轉動,良知和真相不重要,如何掌握詮譯權才重要,雙面刃一樣可以斬向控辯雙方,從頭至尾態度曖昧。像Preminger、Ray、Fuller,Sick一代經典荷里活,處處表現美國陰暗面貌,骨子裡的反叛。

19分钟前
  • 何阿嵐
  • 力荐

如果只是法律教科书式的一板一眼, 还是算了看吧。我只是想说一句:这样的电影, 你看原版字幕是看字幕还是电影?(因为当下的观众喜欢原版电影)。

20分钟前
  • eastcosta
  • 还行

终于意识到自己的原则多脆弱,价值观简直不能更保守…作为自认反社会中华田园女权狗,对这个可能被强奸了的女主却毫无同情且极其厌恶,只因为我认定她是社会不稳定因素…检方是最恶劣的直男癌我却坚定站在他们一边…辨方我认为没有任何说服力也不理解陪审团的选择…永远无法理解和接受精神病免罪…

22分钟前
  • 橙子换马甲
  • 还行

纯粹靠剧本取胜。法庭过程的全程展现,没有丝毫poetic justice,没有正义邪恶,直到最后也没有真相的出现,以致电影余韵很足。最后陪审团在一团迷雾中得出了所谓的真相,堪称对十二怒汉的强力反击

23分钟前
  • Arcadia
  • 推荐

普莱明格跟怀德的差距,就像这部和控方证人的差距一样明显,如果没有斯图尔特和斯科特,这片会死得很难看……

25分钟前
  • SydneyCarton
  • 还行

classic! however, the husband is so suspicious and i never trusted him for a single moment...but does it really matter? not at all... btw muff喝酒睡觉那段看了二十遍,

30分钟前
  • bb andrew
  • 推荐

连看了两天年轻帅气的詹姆斯,猛的看这片,略微显老和发福,不过在前天见识了他的国会辩论后,今天又见识了他的法庭激情,幽默机智,真帅!前半部分铺垫略长略平,全片再精简下也许会更好~

35分钟前
  • lanca
  • 推荐

詹姆斯·史度华主演的悬念片,事实真相并不是影片所要揭示的,律师与检察官斗智斗勇,精彩的法庭辩论才是本片的重点,看着很过瘾。

40分钟前
  • 乌咪
  • 推荐

交响乐般的法庭戏,陈酿般的史都华。

43分钟前
  • 小凯撒
  • 力荐

真相已不重要,精彩的法庭辩论

47分钟前
  • 桃桃林林
  • 推荐

真相从未给出,所以全片只是关于激烈的诡辩交锋:法庭上的对弈固然精彩,但法庭之外的进展也同样到位,普雷明格在庭外部分给出了好多不易察觉但异常出色的细节,再将这些细节映射回法庭之上,整个故事显得十分圆满;虽说长度控制上略显繁复,但瑕不掩瑜。

49分钟前
  • 托尼·王大拿
  • 力荐

铺陈悬疑并模糊真相,很难想象这居然通用于法庭戏。史都华和斯科特之间你来我往的神对白,既是对理智与情感的戏谑,又夹杂着对律法权杖的挑逗与推崇。普雷明格对于庭外穿针引线的细节也操控得极为精湛,丝毫不输给这场唇舌对垒。

50分钟前
  • Obtson
  • 推荐

7分。一直以为Marion夫妇是在说谎,结局却是Not Guilty。差不多100分钟的法庭辩论让160分钟片感觉不那么长并无聊

51分钟前
  • Mannialanck
  • 推荐

奥托·普雷明格代表作,律政片范本。1.开放式结局的庭审大戏,非全知视角迫使观众自推真相。2.毫无冷场的针锋相对,庭外细节的暗示穿插,节奏明快。3.詹姆士·史都华凭本片斩获威尼斯影帝,道德模糊的律师一角也超越了一贯的正义良善戏路。4.索尔·巴斯的海报大赞。5.私以为不如[控方证人]。(8.5/10)

55分钟前
  • 冰红深蓝
  • 推荐

重看,本片剧本甚好,可以说是好莱坞最经典的叙事方式不再荣光后的最后一次回光返照,人物一个个有血有肉,不影响剧情的紧凑性的同时,尽力拉近与观众的举例,同时当代社会的各种问题(老兵,公园流浪,女性思想解放)在各种剧情侧面上折射出来,私货值得研究(或许这种处理方式是在反抗越发流行的新现实主义做法?)角色演技也可以说是丝毫不拖沓,斯图尔特和斯科特后面的法庭对手戏演绎地是如此精彩!可惜导演自己的视听语言居然拉了跨,不功不过的剪辑和调度,只能说在好莱坞工业水准之上罢了。

57分钟前
  • 巅峰Futurama迷
  • 推荐

大爱 JamesStewart !!!我心目中标准的美国人——高大、真诚、自信更主要的是幽默!

1小时前
  • 隐遁
  •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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