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纽约最古老的画廊诺德勒画廊(Knoedler Gallery)做出了一个突然的决定——在某一个星期三的早晨,它永远地关上了敞开了近150年的大门。而与此同时,诺德勒画廊与其前主席费里曼正在面临着十一起诉讼。
这些案子都指控在过去的二十年里,诺德勒画廊与费里曼一起销售了60幅天价假画,获利超过五千万美金。而后来的一系列证据也表明了这些作品都出自于一个居住在纽约州长岛的中国画家钱培琛之手,而事发后钱培琛也迅速的飞回了中国为了躲避后续赔偿和刑事责任。
更令人震惊的是,众多受害人里面竟然包括Gucci前董事,苏富比拍卖行现任董事德·索尔。他从诺德勒画廊花了830万美金购买了一副罗斯科的作品送给自己的女儿。而在购画七年以后,他才从FBI对于诺德勒画廊的调查行动和其他的诉讼新闻中意识到:他送给自己女儿的罗斯科,极有可能也是假画。
可是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虽然画廊和拍卖行们不断地用专业的术语,精美的拍卖和展品手册,高傲冷漠的销售人员制造出一副逼格很高,普通人遥不可及的样子,但大部分画廊的生存条件是非常的艰难的。艺术家出走,资金链断裂,突如其来的官司,都有可能让一家画廊关门大吉。而处在纽约的诺德勒画廊也在面临着无法盈利,经营不善的处境。
而此时,一位来自长岛的艺术中间商声称自己的客户手上拥有大量的“抽象表现主义艺术家的作品”,这对于任何一个画廊来说,无疑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儿。因为在如今的艺术品交易市场上,“传统大师们”的杰作大部分都已经被最好的博物馆收藏了。比如你极少能够在拍卖场或者画廊看到一幅拉斐尔,达芬奇,或者是鲁本斯的作品。而对于有钱又希望表达自己艺术品位的收藏家们,印象派和抽象表现主义显然更能够同时满足艺术性和观赏价值这两条作用。也因此,这些作品的价格近年来节节攀升,也到了有价无市的地步。
这位艺术中间商名叫罗萨尔斯。
与她手上大量的作品一起来的,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故事。
罗萨尔斯说,她的客户是一位居住在墨西哥的欧洲犹太裔移民。在1940到1970年间,他因为商务的原因总是去美国出差,也因此认识了许多艺术家,从他们的工作室里面直接购买作品,其中就包括了杰克逊·波洛克,德库宁,罗斯科等人。而这个客户死后,他把自己的收藏留给了孩子们。而他的孩子们对这些作品并不感兴趣,因此委托罗萨尔把它们给卖掉。同时这些孩子们希望罗萨尔斯不揭露他们的身份,让这个交易以匿名的状态进行。
在艺术品交易的时候,为了证明作品的“真实性”,大家普遍依赖于一个叫做“出处”(provenance)的东西。比如说以下就是一幅莫奈的作品的“出处”,
Claude Oscar Monet [1840-1926], France, until 1884; (purchased by Durand-Ruel, Paris, France, 1884 until 1891); sold to J. E. Chase, Boston, MA, April 20, 1891 [1]; Higginson, 1891 until 1906; (purchased by Durand-Ruel, Paris, France, April 1907) [2]. (Sam Salz, Inc., New York, NY); purchased by Museum of Art, Carnegie Institute, Pittsburgh, PA, February 1973.
最理想的“出处”会追诉到艺术家自己本人,或者是他的近亲手中。然后会详细记录了这幅作品曾经被哪些人拥有过,在什么情况下(购买或者赠与)转手到了另一个人或者机构那里。每一次的转手也都要求详细的资料记录和证明。
而罗萨尔斯的精明之处就在于,她编了一个不需要“出处”的故事,所谓的收藏者是直接从艺术家手中购买的,而收藏者本人希望保持匿名,那么买家只能够对于画本身进行真伪验证。
但是为什么诺德勒画廊没有发现这些画是假的呢?其实它们发现了,至少当时的画廊主席费里曼对此不可能一无所知,但是他们选择了隐瞒和欺骗。
那么问题来了,诺德勒画廊和它的前主席费里曼到底在这个骗局里面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他们到底是被罗萨尔斯所蒙骗,因为急于帮客户找到心仪的作品而一时疏忽,还是整场骗局的帮凶甚至是导演呢?
事实上,高盛并购组的大佬杰克·利维早就看穿了一切。
早在2001年底的时候,诺德勒画廊和费里曼就向杰克·利维出售了一副名为“绿色波洛克”的作品,售价为200万美元。而诺德勒画廊仅向罗萨尔斯支付了75万美元就将这件作品收入仓库中,转手一卖谋取暴利。而在罗萨尔斯的“神秘墨西哥X先生和他的藏品”故事中,费里曼还增加了一个新的人物:奥索里奥(Ossorio)。
奥索里奥(1916-1990)也是一位抽象表现主义艺术家,他是波洛克的崇拜者,也因此收藏了很多他的画作。同时他还是波洛克的好朋友,两个人互相交流创作心得和作品。在这个故事中,费里曼告诉利维,墨西哥的X先生的作品就是从奥索里奥的受众直接购得的——如我们上一次所说的,这种故事如果被证明是真的,会大大的增加作品是真品的可能性。同时,有这种“友情成分”的加成,作品对于收藏者而言也有了更多的收藏价值和附加意义。
但是作为高盛投资并购组的领头人,利维可没有那么好忽悠。商议过那么多合同,做了那么多的尽职调查,怎么可能对自己花两百万买的东西不上心呢?因此他在买画的合同条款中加了一条:这笔交易是否能够成功,还是得取决于国际艺术研究基金会(IFAR)对作品本身,有关作品的所有起源证据(即上一次我们说到的provenance),和故事中出现的奥索里奥的笔记的鉴定。也就是说,鉴定结果是真,利维才会安心买下这幅作品,不然的话这桩买卖就要作废。
国际艺术研究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机构,致力于帮助解决与艺术相关的法律,道德,教育,盗窃,真假鉴定等问题。相当于是一个有很大话语权的中立第三方机构。他们接受少量的研究性作品鉴定,只要作品的所有者提出申请并交纳三千美金的鉴定费,如果他们接受了鉴定申请,就会让申请者把作品寄出,并对作品进行仔细的研究和调查,给予详细的意见报告书。
虽然等待的过程漫长而又焦灼,但是这是值得的——因为IFAR的报告显示,这幅“绿色波洛克”极有可能是假的。
在2003年的10月,利维收到了来自IFAR的报告。里面写道,“IFAR对于这幅作品的真假持保留意见,我们无法对于这幅画是否属于波洛克做出鉴定。但我们认为,这些作品通过奥索里奥而被X先生收藏是不可思议的。”
他们在结论中这样说,“考虑到波洛克专家们对这件作品真实性的强烈反对意见,以及缺乏作品起源和所有权的信息,没有其他证据的支持,我们不能支持它加入已存在的波洛克作品目录。”
这就差不多明摆着说:我们觉得诺德勒画廊在骗人,建议你们不要买。为什么IFAR不敢直接公开的说“我们觉得这是假货”呢?因为在艺术品市场上,鉴定家和这种机构面临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而艺术品鉴定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除非通过科学手段鉴定发现作品所使用的材料(颜料,画布等等)和所创作年代相差甚远,不然鉴定机构一般会说的比较委婉。比如在IFAR的报告中,他们表示“在这幅绿色波洛克中所出现的颜料和其他已知波洛克作品中出现的颜料成分之间存在着令人不安的差异”。这样即使后来突然发现作品是真迹,他们也不用太担心面临的诉讼。而且就算作品最后被鉴定为假,有些有钱有势的画廊仍然可以通过无止境的诉讼来弄垮这些鉴定机构,或者威胁他们——要知道,在美国律师费是非常高昂的,而这些非盈利组织或者小组织很难承担诉讼的费用。
所以高盛的大佬是这么好欺负的吗?利维当然是立马取消了这场交易,拿钱走人。
而发生了这种事情,正常的做法肯定是愤怒的拿着作品去找罗萨尔斯兴师问罪啊!可是诺德勒画廊下一波的操作非常的迷人——他们不仅没有把更多从罗萨尔斯那里购买的作品送去任何鉴定机构验证真假,他们还跟着罗萨尔斯一起,把这个故事“编的更完整”。
当然在此之前,诺德勒画廊的前主席费里曼还是需要给画廊的主人哈默汇报一下工作进展,于是她把IFAR的报告传真给了哈默,而在传真的第一页,有着这样的笔记,
“不要杀死正在下金蛋的鹅”
“我不会改变我做事的方式,如果你觉得这样让你不舒服的话,你可以走得远些”
而对于这幅“绿色波洛克”他们准备怎么办呢?毕竟花了75万啊,当然是选择把它卖掉啦!
在2007年,费里曼和诺德勒画廊在相对的风平浪静以后企图再次把这幅“绿色波洛克”卖给陶布曼家族,但是在交涉中从未向其透露IFAR的报告和那次与利维失败的交易。费里曼甚至打包票说,“这幅波洛克会在未来被加入波洛克的作品选集”——要知道,“加入作品目录”的意思就是说,波洛克研究的专家们要一致认同这是一幅波洛克的真迹——而IFAR的报告几乎直说了,这不可能。
不过陶布曼家族也没有那么好骗,他们希望费里曼能够在合同里面加上一个条款,“至今为止对于这幅波洛克的真实性没有任何的挑战和争议”,而费里曼拒绝了这个要求,只是继续满口跑火车的说“你们要相信我,要是假的永远可以拿着发票来找我们画廊的”——于是这笔交易也没有成功。
但与此同时,费里曼和诺德勒画廊从其他的“人傻钱多还不做尽职调查”的艺术收藏家们身上隔的羊毛可不少,在2002年,哈默就把费里曼的利润提成从16%上调到了25%——而那一年费里曼到手的钱是67万美金,相当于今天的一百万美金。
2004年,当时担任Gucci集团总裁的德·索尔找到诺德勒画廊,希望购买一副肖恩·斯库里的作品。肖恩·斯图里出生于1945年,被公认为“战后抽象主义艺术家”,阿瑟·丹托评价他为“属于我们时代最伟大的油画大师之一”。肖恩·斯库里的作品价格在2016年到达了100万美元左右。
这可能在很多人看来已经是天价了,但是诺德勒画廊却表示,“我们没有斯库里的存货,不过你运气好我们正好有马克·罗斯科,你感兴趣吗?”
不管有钱没钱,拥有一副罗斯科是很多艺术爱好者的终极梦想,而德·索尔正好是有钱的,能支付得起价格的那一位——他当即就拍桌子说我要了。
不过首先需要解释一下,为什么罗斯科那么抢手,以至于德·索尔不加思索的“买到就是赚到”呢?因为很多艺术收藏家们的孩子都对他们的藏品没有兴趣,而他们同时又不那么缺钱,于是出于文化传承的考虑,他们往往会把自己收藏的艺术品捐赠给博物馆——比如大家逛博物馆和美术馆的时候可以仔细观察一下,很多展厅会以捐赠人的名字命名,或者展品底下会有一行小字说“某某家族基金会捐赠”等。
长此以往,大部分伟大的艺术品都被收藏在了博物馆里面。而博物馆的面积只有那么大,还要考虑展品的摆放,观众和展览之间的互动,展览的连贯性等等……有些博物馆采取轮换制度,过一阵子就把展品换一些,而有些博物馆则是只展出那些有名的作品来吸引观众们,这也就意味着很多赠品,即使是大师创作,有很高的艺术价值,也只能被放在仓库里面不为人所欣赏。
有的人可能会问,那博物馆为什么不把一些作品卖掉呢?这样博物馆也可以有更多的经费,而想要拥有这些作品的人也能够拥有它们。至少对美国的博物馆来说,这涉及到一个“行业道德准则问题”——博物馆不能够卖掉任何一件艺术作品,除非是为了拿所得的资金购买更多的艺术作品。虽然很多人觉得这条标准是纯粹的“无理取闹”,例如底特律美术馆这种“破产卖画二选一”的情况,这条准则会让很多博物馆管理人员进入进退两难的局面。
但是话说回来,因此在市面上流通的知名艺术家和大师们的作品就越来越少了。也因此,供不应求的市场经济让仅剩的那些“还能买到”的作品价格水涨船高。仔细观察一下,你会发现现在拍卖场里也很难看到印象派以前大师们的作品在拍卖了,因为它们全部都进了博物馆。
最后德·索尔的艺术代理人同意支付给诺德勒画廊840万美元购买这幅罗斯科——而诺德勒画廊此前以95万美元从前面提到的纽约长岛的艺术中间商罗萨尔斯手中购得这幅画。
有趣的是,在交易成功以后,瑞士巴塞尔贝耶勒基金会向德·索尔借走了这幅画。而诺德勒画廊给贝耶勒基金会中著名的抽象主义艺术专家奥利·福维克支付了据说30万美元作为报酬来“鉴定”这幅罗斯科的真假。
在法庭上,德·索尔出示了证据表明奥利·福维克对于这幅罗斯科的真伪其实存在着疑问,但是即便如此,他仍然把这幅画加入到了展览目录中——一种专家确认作品为真品的方式,并且出具了确认的文书。
在上一篇里我们说到了,很多专家因为害怕画廊或者买家起诉他们而不太敢给出否定意见;而这里我们也可以大胆推测一下,这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在现实情境中的合理运用。
总而言之,有了百年老画廊主席信誓旦旦的拍胸膛保证,有了业界专家的一纸确认书,还有了那个艺术中间商罗萨尔斯和诺德勒画廊主席费里曼精心修正后的“X家族”收藏故事,德·索尔满意的带着画走了——送给他的女儿作为生日礼物。几年以后德·索尔还问了费里曼要一个这幅画的新估值,这样他才好给这幅画买保险,费里曼面不改色心不跳的告诉他,“恭喜你,几年过去了,这幅画从830万涨价到了900万啦!”
在2012年接受采访的时候,记者问德·索尔:“你是什么时候觉得这幅画不太对劲的呢?”德·索尔说道,“当时诺德勒画廊出了很多的丑闻,有一些人告他们说他们卖假画,我就问他们说,那我把这个罗斯科还给你们,你们还我830万好不好?他们拒绝了。”
德·索尔气笑了,“这幅画当时价格都快翻倍了!他们拿回去稳赚不赔,但是他们拒绝了我的请求,那这画肯定是假的啊!!!”
那么就有小朋友要问了:销售假画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呢?
首先肯定是违反保证条款了,又名Breach of Warranty。这一条适用于大部分的商品。比如说在卖手机的时候,我跟你说我这个是苹果手机很好用,于是你付了五千块钱买了手机。结果你回家打开一看发现是个香蕉手机,那这时候你就可以起诉卖家违反了保证条款——因为卖的时候他保证了这是个苹果手机,所以你才付了五千块钱来买的。 违反保障条款的最大优点在于:容易证明。购买者仅需证明其陈述与所收到的真实商品有所不同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这一条,不需要证明卖家的意图是否为诈欺或者欺骗。 那么违反保证条款这条法律有什么局限性呢——它有法定时效,也就是说,你必须在某个时间节点以后的多少年内起诉卖家,不然的话你的诉讼就是无效的。 为什么法律里面要设定法定时效呢?我们可以把这个法定时效放在艺术品交易里面进行讨论。
很多人会提出疑问,艺术品需要和其他的商品用一样的法律吗? 首先艺术品没有实用性, 我们摸着良心说,在观赏层面上,很多人不能够看出模仿地很好的赝品和真品的区别。这也就造成了很多艺术品摆在家里面十年二十年,直到某个契机出现才发现“天哪这居然是假的”。其次,艺术品价格也是明显高于大部分我们平常认知的商品。所以很多买家会觉得,用法定时效来约束自己向卖家讨公道是不合理的。
但是真的是这样的吗?这里来讨论几点法定时效适用于艺术品交易的合理之处。
在诺德勒画廊的案子里,原告雇用律师提起诉讼三年后,此案才最终得以庭外和解。尽管我们不知道德·索尔和霍华德达成和解的具体条款,但据Artnet News报道,该画廊仅以640万美元的价格与皮埃尔·拉格兰奇(Pierre LaGrange)达成和解,而他早先以1700万美元的价格从科诺德勒画廊购买了假的杰克逊·波洛克。甚至在德·索尔和诺德勒画廊和解协议中,诺德勒画廊和罗莎莱斯是否会把他的诉讼费用给付清都值得怀疑——毕竟他们看起来没什么钱了。
那么除了保证条款以外,很多人肯定会问,可以告他们诈骗吗?可以是可以,但是大部分情况下这需要更多的证据来支撑你的官司——也就是说打官司更费钱。和违反保证条款比起来,诈骗需要证明对方有欺骗的意图,或者至少是知道这个画是假的。当然在诺德勒画廊的案子里面,陆陆续续揭露的证据很容易的证明:画廊对于作品的真假至少是知情的。但是这是一个很极端的案子,大部分卖假画的人可以装作无辜而来逃脱“诈骗”这个罪名。
总结一下,围绕假画诉讼的艺术法相关的最大的争议在于“我们是否需要一个法律系统继续保护有钱人的利益”——因为很多人觉得这些有钱人完全可以在买画阶段多动动脑子保护自己,而不是再在十几年后占用公共法律资源提起诉讼,再企图让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我觉得这种想法比较极端,甚至有一点对艺术市场的仇视和仇富心理,当然同时我也觉得没有必要因为涉及的商品是艺术品而让法官们对于类似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则给予特殊的宽容——把艺术品看作普通商品,适用普通法律,在目前看来是最好的。
艺术品的市场价值与其本身的艺术价值似乎不成正比。艺术市场的形成不可避免,毕竟艺术家也要吃饭。艺术作品进入市场流通后,其本质变成了商品,一些问题就可以用经济学原理来解释。比如,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在艺术市场中分别表现为“价格”和“审美价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不断波动,贬值和天价都有存在的可能。
在这种市场意义下,艺术品的仿冒是严令禁止的。作为生产者的艺术家们,对作品的供给量十分有限,特别是在他们逝世后,供给量减少,会造成巨大的价格波动。这类似于知识产权问题,假货通过增加供给量扰乱市场秩序。因此,在艺术品交易时,交易市场会严格查询出处记录,追溯画作的来源。
影片中代理律师问道:“对艺术的体验会不会因为画是假的而改变?”我认为不会,正如众多资深艺术鉴定师、收藏家们看到假画时,不禁发出由衷的赞美。在那一瞬间的审美感受是真的,内心的喜悦是真的。但是,当商业价值(价值)远超真实的艺术价值(使用价值)时,还能获得多少审美快感呢?看到艺术品时的激动,是艺术品的艺术内涵带来的,还是艺术品上的艺术家标签带来的?
普通的艺术爱好者看重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因此一般不会花这种冤枉钱。但是,随着艺术市场的不断成熟,有能力购买艺术品的人,更多的是看重商业价值的人。比如收藏家,不一定因为欣赏其内涵,也有可能是“物以稀为贵”(不过,在供应量少的情况下,收藏价值确实有所提升);比如投资商,不一定因为喜欢作品,也有可能是“待价而沽”。更不用提炒作、洗钱等不光彩的活动了。
高价收入,高价卖出,循环上升,形成垄断。在艺术商业体系的垄断下,艺术作品成为显摆、致富的工具,其艺术价值几乎可忽略不计——这无疑是对在艺术品上付诸心血的艺术家们的嘲讽。因此,反艺术商业化的声音越来越响,也就有了大地艺术、街头艺术等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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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天过海,纽约艺术界最大的假画案。主人公是一位经营画廊的女士ANN,包括了受骗的收藏家,还有幕后的骗子,以及制造赝品的“大师”。争论的焦点是,ANN到底知不知道这些画是假画?有部分倾向于她了解,有部分认为她不了解。但我赞同里面一位老奶奶的话,是骄傲和贪婪蒙蔽了她的眼睛。ANN当然知道画是假的,但她发自内心的真心热爱这些画,热爱这些假画带给她的名誉金钱和一切。把他们当成了真画一样来对待,她以为自己付出了一切,还将继续付出。结果是ANN没有被起诉,而是继续经营画廊,继续卖画,太惊奇了,这不得不说有她的执念在里面,她是为了悔过过去所做的一切吗,还是凭借自己的“口碑”去维持对绘画的热爱。
如果她没有经手这么多fake paintings,画廊的效益是要负数的,她自然也没有千万的佣金,也没有纽约画廊和拍卖界引以为傲的业绩,第一把交椅。但她太看重这些了,以至于被利益蒙蔽了内心,她的操作手段是高级的,但也仅限于自以为是,当面对墙倒众人推的时候,她本可以出庭作证,但这个机会被断送了。如果真的可以,她还是会拿出自以为是的那一套,任凭外界怎么说,她是打定主意和她的假画一个下场,并没有逃避,这是她了不起的地方。但她敢于直面的难道是真相吗,还是她虚构出来的东西?
但是,贪婪,太可怕了。当一个人要定义传奇,要创造第一,要做第一人,要如何如何,贪婪就开始伴随了,平常心就没有了。贪婪的结果是忽略了事实,忽略了本质,忽略了事物发展的规律,偏要拔苗助长,偏要做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情,偏要虚名,偏要利益。问题是,ANN只是少数吗,显然不是,也许这只是业内的灰色地带,ANN很清楚她被虚名卷了进去,太贪婪以致无法收手。贪婪和欲望就好像两个驱动力,有的引向成功,有的引向虚构的成功,后者早晚要崩塌,靠再强的心理也无济于事。假的就是假的,即便看着再真,也是假的
投资其实粗粗可以分成三类,风险也各不相同:
Benjamin Graham / Walter Schloss的“捡破烂”派:这一派保守到极致,连现金流都认为不靠谱,直接算现在的资产如果折价出售,是不是比股价还能高出1/3。
Charlie Munger / Warren Buffett融合了Philip Fisher流派的“特许经营”派:这一派本身还是算现金折现,机会则分为两种(按照Marathon的理论):一种是别人认为无法增长但实际上经营得当还是不断维持甚至增长利润的,一种是增长比认为认为更快更持续的。
George Soros / John Maynard Keynes / 李笑来的“反身选美SB共识”派:这种自我实现的预言式的判断既不需要资产,也不需要现金流,需要的是识别和引导人心的能力(掌握钱的少数人或没什么钱的很多人)。
在三类中,艺术品投资应该在“反身选美SB共识”派里也算风险大的。黄金多重大家可以达成共识,但艺术品是不是有价值、是不是真的,都要(大量的)中介说了算,毕竟连画的正反都不重要。
每一个中介的出现,就是一次“委托代理冲突”出现的契机。中介关心的是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中介利益的最大化往往是竭泽而渔+合理推诿。所以只要能钓到鱼,所有的中介只会说好好好,毕竟只要有action大家才能分猪肉。当然,为了保护自己的长期利益,态度表面上只要应该是“谨慎乐观”,同时还要精通的是“双手”论(on one hand……on the other hand……)以及“三种可能性”论(upside, likely, downside)。只有这样的精神,才能让人有自信在法庭上信口雌黄,以及在片子里基本上也没怎么被指责。
当然,要想成为中介,本身门槛也高,以Knoedler为例,其是纽约最古老的画廊,在1971年以250万美元的价格售给Hammer家族,截止2011年有150年以上的历史。这样的画廊才能一幅假画卖500万美元。同样一副假画,直接操盘的Glafira Rosales就卖不出去这样高价,只能让Konedler先买下再去忽悠。
Knoedler“搭台子”的价格不菲,虽然有老板Michael Hammer上下其手(其子则喜欢另一种的上下其手),但估计维持逼格成本也高,所以13年造完了数千万美元。按照片中的介绍,画廊销售额7,000万美元,利润3,300万美元。虽然公司倒闭,但最后老板个人似乎全身而退,可见Hammer本人downside有限。
成本的3,700万美元中又有四分之一给了“唱戏”的Ann Freedman。Ann Freedman 年薪30万美元,分红15%,等于不承担任何风险还能分享upside,但如果没有她穿针引线,Knoedler也赚不了那么多钱,毕竟他需要先从骗子手中低价采购画,找到足够“专家”背书(同时打击异己),然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把画卖出去并持续造市。当然,她也承担了部分downside,不过看到她还在开画廊应该downside还好。
Rosales虽然拿走了15%-30%左右(一幅500万美元的话她最少也拿走70万美元),但实际上她个人承担了全部downside(因为逃税被抓也足够美国)。真正作假的钱培琛在片中被吹成天才,但国内评论都表示其水平也就那么回事,由此更可见所有人都在顺水推舟。其一幅画收入只有数千美元(一幅画的0.1%),但如果考虑到他自己办画展原创也就卖出这个价钱,也说明他获得的利润是符合其市场价值的。
出钱的和承做的,是冤大头的两段。价值链中各种承接的和中介,才是肥缺,尽量无风险而提高揩油的机会才是王道。
我没有艺术专业的背景,不熟悉拍卖市场,偶尔喜欢去逛美术馆,小画廊,喜欢买廉价的纪念品。如果说有什么理由吸引我在网飞那么多爽片中点进这么个纪录片,那就是我很喜欢Mark Rothko。这是为数不多的我可以拼出名字的美国抽象派艺术家。然而看完这部电影,我脑海中有一个片段挥之不去,当那副赝品陈设在法庭上,Rothko的儿子看了许久,说出:“It is beautiful."
我从这个片段里竟然感受到了一种失落的温柔和如此不合时宜的幽默。
这个纪录片其实充满了幽默感。要我说,抽象艺术和普罗大众之间本身就充满了幽默感的磁场。洛杉矶的当代美术馆就在我的公司楼下,时常溜达着就进去散散步消消食。价值千百万的艺术品作用类似于挂在墙上的巨大山楂片。亵渎了艺术?还有很多人把它们当作自拍的背景。但是我由衷在漫步于其间的时候感到喜悦,也许我不能在五彩斑斓的黑中参悟出人生,但不妨碍我觉得,有一些画作,几个雕像,某个角度的线条,特别的配色,很美。
艺术品的价值已经发生了割裂。收藏的价值,拍卖的价值,市场的价值;和纯粹审美的价值。我又不禁怀疑,我们的审美是否又被第一种价值驯化着。而主导第一种价值的人群在这个纪录片中的呈现,我个人的观感来说,非常,有趣/好笑。“她伤害了我的感情和信任!”富人的感情尔等庶民也敢玷污!片中很多妙趣横生的小片段,我拙劣的笔触很难生动的描绘出来,去看吧!
但多亏了Tom Ford主席Domenico De Sole和妻子Eleanore(感觉rich housewives已经是戏精的代名词了)把Knoedler画廊和Ann Freedman告上法庭,我们才能窥见华丽高贵的艺术品收藏界那心照不宣的隐秘。世界各地声名在外的美术馆收藏馆,每天接纳数以万计慕名而来的游客。而有多少挂在墙上的艺术品是真的出自名牌上那位艺术家之手呢?诺亚查尼的《伪造的艺术》中说包括洛杉矶Getty等博物馆展出或收藏的作品中不乏赝品,而博物馆本身也很清楚这一点。这就吊诡了。也许有了这些大博物馆的背书,赝品积攒了足够的天地精华,多年后金丹铸成飞升成仙。以伪作出名甚至作品拍出高价成为被承认的艺术家的仿作大师也屡见不鲜,说一个可能认识的多的,张大千(不过人家还是靠自己的创作正名)。
这位价值84万美元的集美国抽象派大师灵核为一体的神人又是谁呢?是一位现年70有余的中国画家,钱老先生,在美留学期间是艾未未的同学。这些画作既是他一生的污点(伪造签名并获取收益怎么也是触碰灰色地带了),也是极大的成就。躲在车库里偷偷摸摸捣鼓出来的作品,被世界各位顶级专家挨个鉴定完都说是真品,各路显贵富豪争相想要拥有,世界各大博物馆巡回展出,千万人在你的画作前顶礼膜拜,如果是我,我就要仰天大笑出门去,世人皆醉我独醒了。
忘记在哪个美术馆看到的介绍中说Mark的画作并不是简单的色块,每一块颜色都有很多的层次。随着笔触,方向,作画时间等等因素的不同和堆积,那些似乎是相同的颜色慢慢变成了不同的阴影,构筑出隐秘的线条(咳,我是一个粉刷匠,粉刷本领强)。于是当你伫立在一幅画前足够久,你就慢慢从中看出一些形状,在色块与色块的边缘,仿佛有光线溢出。这是我的真实感受,我保证我当时也没有大脑缺氧产生幻觉。还曾经看到某其他知名(可能)当代艺术家的划线作品(就是一整张画布都是一条一条手绘的线,美术生建筑生常见技能),作品介绍中写道,这是展现一个过程,画家在不断延长着线条的过程中感悟到了。。。。。得,我忘了他感悟到了什么。反正我感悟到了一件事,艺术就是你说它是它就是,因为你永远可以用我们无法得知的未来替它加冕。不是么,已经入驻艺术圣殿的作品都属于过去,它拥有的过去越长,现代的人就愿意用更高的代价去拥有。艺术的价值到底是什么,我们到底在艺术中索求什么?与时间对话的权力么?与历史时代共情的可能么?在别人的灵魂里寻找自己么?
当然这不是这部纪录片讨论的话题,更不是艺术品收藏界在乎的话题。对我这样的普通人来说,it is just beautiful。
临睡前又想起一个喜欢的片段,这场龙卷风的中心人物Ann在被画廊主人要求以自己肺癌复发为借口请辞时,她感到了背叛,孤立无援,屈辱不堪,然后最后临别她下意识的说了句thank you。
“the manner just kicked in" (大概如此吧,翻译过来的话可能是,斯文人的毛病吧)
Ann到底是黑是白,这个只有她自己的良心知道。但到底,她还是一个斯文人。
又另,推荐一篇写观后感时搜到的文章:
2004年,苏富比董事会主席多梅尼克·德·索尔斥资830万美元从纽约的诺德勒画廊购买了抽象主义画家马克·罗斯科的一幅画,直到7年后才发现这幅画是2个骗子卖给画廊的伪作,而那伪作的画家是来自中国上海的钱培琛。
2021年4月,青海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王筱丽抄袭天津艺术家马寒松的作品参展,被媒体曝光。据报道王筱丽长期复制、抄袭著名书画家马寒松的多幅作品,已有八年之久。
艺术品的辨伪从古至今都是令人头疼的问题,但是这个难题可能将被一项新技术颠覆,它就是NFT。但,NFT也许解决了艺术品防伪,但同时它也带来了新的问题:艺术品的创作悖论以及艺术品交易的法律风险。
一、NFT&艺术品
NFT是什么?
NFT的全称是“Non-Fungible Tokens”,中文译为“非同质化代币”[1]。它依赖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数字账本技术呈现,价值源于其不可拆分性和不可替代性。正是由于这样的唯一性和稀缺性,NFT可以代表数位文件,将图片、音乐、视频、表情包的信息上传在平台,创建成一个独一无二的文件副本作为NFT。
(制作NFT的编程标准“ERC721协议”[2])
根据现有资料显示NFT有三大特性:
1> 非同质化
解析NFT肯定要引出与此概念相对的FT,即“Fungible Token”,中文名为“同质化代币”,即互相可以替代、可接近无限拆分的代币,典型的FT就是比特币。与比特币等同质化代币相比,NFT不具备同一性:A所持的1个比特币和B所持的1个比特币可以完全相同,价值相等,可以互换;但是A所持的1个NFT和任何人的NFT都不同,不能进行价值互换。
2> 依附区块链技术
在国外,NFT所依附的区块链被公链,NFT的交易都在公链进行,它的特点在于任何人都能读取信息,任何人也都能成为NFT玩家--无论是制作还是交易。然而在国内,这种区块链‘改头换面’被称为联盟链,以阿里公司的至信链、蚂蚁链的蚂蚁链为例。相比公链,联盟链参与方可控、且隐私保护能力较强。
3> 可交易
这也是NFT最吸引人的一点。当创作者制作出一个NFT时,其可以在不同交易平台上进行询价、交易,市场进而更加自由、开放,市场主体亦无须控制管理从供应到定价等一系列环节。
简单来说,如果NFT技术早就存在,多梅尼克就不会买到伪作,因为马克·罗斯科的那幅画只有一个NFT代码;同样的,王筱丽的抄袭也不能成立。
NFT艺术品
为什么NFT会和艺术品搭上关系?很简单,因为无论是NFT还是艺术品都具备唯一性、稀缺性的特点。于是,近日大家无论看到Beeple的《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还是火遍全网的彩虹猫都属于NFT艺术品范畴。
从语词角度分析,‘NFT艺术品’是一个新兴的结合名词,它结合艺术品特性与区块链技术为一体:在艺术层面上,它具备艺术品的美学价值、稀缺特性;在价值层面上,它又是数字化区块链技术的代码。
目前市场上有两类NFT艺术品,第一类是NFT衍生艺术品,另一类是NFT原创艺术品:
NFT衍生艺术品:将业已存在的物理形态的绘画、照片、装置等传统艺术品通过区块链技术生产所对应的NFT艺术品。
NFT原创艺术品:在没有传统艺术品作为创作基地的情况下,利用区块链技术创作形成数字艺术品并附带对应的NFT。
二、NFT艺术品交易
既然是艺术品就要经受交易和流通,和传统的艺术品交易不同,NFT艺术品的交易以其高保真性深受广大买家喜爱,并且这种交易模式迎合了互联网时代买家“发朋友圈展示”的心理。一方面,NFT交易将买家的“确认所有权”心理完全坐实,同时还具备增加所有权的可交易价值;另一方面,原来买艺术品你只能摆在家里炫富,现在只要发个朋友圈即可。
NFT的流通方式、其所有权和出处都是记录在区块链上的,加密且不可篡改。NFT买卖会在区块链上有一张证书(“数字凭证”),反向的,这在区块链上是可以被验证的。NFT还与其他非数字资产一样,可以被拥有者转让或出卖给任何人,NFT所有者可以随时卖出NFT来获利[3]。
但需要注意的是,NFT交易不像传统实体交易一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家购买的NFT原艺术品依然保留在美术馆、画廊里,买家购买的是一种“数字凭证”,一段代码,即艺术品所对应的权益。在这里,NFT本身的交易和NFT相对应的艺术品交易产生割裂。
从财产法律的角度来讲,NFT属于虚拟财产,但又有别于传统虚拟财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然而我国目前没有针对NFT的法律规定,如果按照传统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定去涵摄,NFT作为财产又包含了权利人身份属性、财产情况等相关信息;如果按照《民法典》物权的法律规定去规制,NFT又缺乏了实际的物体。这导致了法律对NFT的涵摄“衣不蔽体”。
如上所述,NFT本身的交易与NFT对应原艺术品的交易发生割裂,买家购买的NFT并不能使所对应的原艺术品的占有发生变化。尤其在国内NFT市场语境下,国家为了防止炒作虚拟国外货币,NFT所对应的原艺术品禁止在二级市场交易。即目前国内的NFT市场是:国家不提供交易平台,二手买卖不知如何询价,买家在国内只能通过人民币买NFT,然后禁止二手交易。
尽管存在诸多法律留白但并没有减缓国际大环境下NFT交易的热度。NFT交易在相应的平台上(以opensea为例)通过分布式记账的方式验证通过该NFT交易,产品从卖家端转移至买家端,交易即完成。这样的交易过程公开可查(traceable),价格透明。因此艺术家、藏家趋之若鹜,资本家、投资者也在这里“向涛头立,手把红旗旗不湿”。
三、互联网大厂“群魔乱舞”
国外的NFT起步于2012年左右,反观国内虽然起步晚,但发展速度一点不亚于海外。据资深研究者透露“国内,NFT的入局者显然也越来越多[4]”。
今年4月,豆瓣音乐版权公司Vfine Music 与流媒体NFT交易平台CyberStop达成合作,此举标志着中国音乐版权发行正式进军NFT市场;
5月,阿里拍卖推出NFT数字艺术专场,随后支付宝在6月联名敦煌美术研究所、国产动漫《刺客伍六七》推出4款NFT付款码皮肤;
7月,网易旗下游戏《永劫无间》IP 也授权发行了NFT;
8月,腾讯则在上线NFT交易软件幻核APP,首期限量发售300枚“有声《十三邀》数字艺术收藏品NFT”,腾讯音乐(TME)也宣布首批限量“TME数字藏品”将在QQ音乐陆续上线发售。
此外还有小红书、抖音等公司也都惴惴不安、蠢蠢欲动。值得注意的是,国内互联网大厂在进军NFT市场没有使用公链,而是选择分别基于的是自家公司打造的至信链、蚂蚁链的联盟链。相比公链,联盟链参与方可控、且隐私保护能力较强。
部分大厂致力打造联盟链的审慎态度一方面迎合了国家监管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反应了国内对NFT刑事合规的警惕。然而在一次腾讯举办的圆桌会议上,云区块链产品总监秦青提到“NFT在联盟链上发行可以做到真正地去掉货币的属性”,显得有些暧昧,不过好在他补上了一句“我们推断联盟链发行的NFT是可以合规的发出来的。”
四、NFT法律风险一览
上文提到,国家对于NFT的法律规定有很多留白,另外由于其交易的特殊性也存在很多法律风险。不论是民事的侵权还是刑事的侵犯著作权罪抑或是诈骗、洗钱。
从民法角度来看:
1、如果NFT创建者与原艺术品创作者分离,我们无法确定NFT创建者是否获得了原艺术品创建者的同意。因为也许NFT创建者只是偷拍了艺术家作品的一张照片就制作出艺术品对应的NFT并拿去交易;
2、前手的卖方是否有后续处分该NFT的权利,拿国内环境举例,买家在得到NFT后就不能进入二级市场交易,但后手的买家也许不知道这些;
3、如果前手就侵权,而该NFT在平台上被交易了若干次,那么平台是否该承担侵权责任?平台是否有审查义务?
从刑法的角度来看:
虽然目前国内并没有相关案例,但是不排除有不法分子会借NFT艺术家交易的噱头行违法犯罪之事。
1、 诈骗罪
在杨某等43人虚构收藏品拍卖诈骗案[1]中,杨某伙同他人人成立多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杨某安排公司业务员以固定的话术每天拨打电话,对被害人谎称粮票、油票等物品是“收藏品”,公司能将这些物品在境外免费高价拍卖,并以免费进行鉴定和包装为由,诱骗被害人携带“收藏品”到公司面谈。公司的“设计师”会对被害人带来的“收藏品”进行拍照,设计拍卖品图册;“鉴定师”会现场鉴定和评估价格,谎称被害人的“收藏品”极具市场价值,保守估价为几十万元;业务员虚构公司曾在美国、新加坡等地成功高价拍卖的事实,诱骗被害人与公司签订《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签订合同后,又要求被害人购买价值5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公司“藏品”成为会员,才能够享受境外免费拍卖服务。
通过划分会员等级,以公司对不同等级的会员所提供服务内容不同以及拍卖成功后收取的佣金不同为由,逐步诱骗被害人购买更多的公司“藏品”。
如果把粮票、邮票换成不知名艺术家创作的艺术品,“换汤不换药“的手段进行“再创作”,不知道有多少想出头的艺术家会上当受骗?
以帮助艺术家制作并拍卖艺术品NFT为诱饵,通过虚假宣传、虚构具有NFT艺术品市场实力和流量、向艺术家夸大所出售NFT的价值,向艺术家提供虚假的成交记录和伪造的成交视频等诸多诈骗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向艺术家高价售卖物品或者收取会员费,骗取被害人财物。打着NFT的幌子所实施的普通诈骗犯罪。
2.集资诈骗罪
在曹某集资诈骗案中[2],被告人曹某先后成立江苏福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晚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爱晚系”公司。在此期间,被告人曹某以年化收益率8%—36%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合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为由,聘用、安排多人在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天津市等18个省、市成立众多关联公司,以散发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
经审计,被告人曹某累计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132.07亿余元,累计支付集资参与人本金及收益人民币89.22亿余元,至案发时,造成55169名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46.98亿余元本金未归还。
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步增高,老板姓对于艺术品投资的兴趣需求迅速增长,艺术品金融等新型投资方式不断兴起,这也使得部分金融犯罪分子盯上了艺术家或艺术圈投资人。他们打着“艺术品拍卖”的幌子,专门针对泛艺术圈群体,虚构艺术品投资服务项目,实施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样的幌子,换成NFT艺术品交易也是不可多得的犯罪手段。
3.洗钱罪
在陈某枝洗钱罪[3]一案中,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陈某波注册成立意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定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自行决定涨跌幅,资金主要用于兑付本息和个人挥霍,后期拒绝兑付;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在该平台充值、交易,虚构平台交易数据,并通过限制大额提现提币、谎称黑客盗币等方式掩盖资金缺口,拖延甚至拒绝投资者提现。
2018年年中,陈某波将非法集资款中的300万元转账至陈某枝个人银行账户。2018年8月,为转移财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陈某枝、陈某波二人离婚。2018年10月底至11月底,陈某枝明知陈某波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调查、立案侦查并逃往境外,仍将上述300万元转至陈某波个人银行账户,供陈某波在境外使用。另外,陈某枝按照陈某波指示,将陈某波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车辆以90余万元的低价出售,随后在陈某波组建的微信群中联系比特币“矿工”,将卖车钱款全部转账给“矿工”换取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
本案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洗钱数额以兑换虚拟货币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计算。虽然我国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
后记
NFT技术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福音还是另类的行为艺术?投资NFT是新型经济红利还是金融犯罪的幌子?目前NFT艺术品市场“墙内热闹,墙外眼红”的现象是否有利于艺术和经济的双赢?有人说技术是双刃剑,而我不想再用这老套的话语。想起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白夜》中所说的:农民春天种下了种子,秋天就会收获麦子。
参考文献:
1.//baike.baidu.com/item/NFT/56358612?fr=aladdin
2.图源Tiny熊《剖析非同质化代币ERC721》。
3.隋其林,蒋照生. NFT简史:加密的“艺术”世界 [N].腾讯智库2021(10)。
4.李新笛. 阿里腾讯纷纷入局,NFT究竟有何魔力 [N].深响2021(8)。
5.杨某等43人虚构收藏品拍卖诈骗案,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之五。
6.曹某集资诈骗案,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苏刑终4号刑事裁定书,江苏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六。
7.陈某枝洗钱案,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刑初4419号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6个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之三。
现在有了这么好的故事,那假的画可不该是一文不值了
最没有想到的一点是:knoedler的老板michael hammer是Armie Hammer的爹!!!
在法庭上争论rothko的假画是否放倒实在太当代了llllllollllllll
Knoedler画廊诈骗案,真心佩服当枪手的中国画家(且竟然还和AWW有关系)……“有钱人更在乎钱”可以解释为何如此庞大的骗局持续长久,无论买卖中间商都希望赝品成真——最终目的为实现财富增长
看完就想Howard Becker年轻个几岁,搞不好就把艺术品造假业写成社会学专著了……
这是一个标准的皇帝的新衣的故事,从卖画的骗子,买画的dealer, 鉴定画的机构,做了冤大头的买家,都强行咬定这些画是真的。当时看的时候,我就非常政治不正确地想,这些画是墨西哥人仿造的?不能够吧?果然,这些让原作者儿子都赞叹的作品出自天才旅美画家钱培琛之手。最初一幅画才卖5000, 当他在画廊里看到自己天价的作品,才去找人涨价到1万5,直到FBI 去抓他,他住的也不过是Queens的一所普通民居。片子里面,这位换了数不清昂贵毛衣的端庄高贵的art dealer 誓死不承认自己做假,宁可承认自己傻。她对导致这一切穿帮的离婚夫妻满脸轻蔑:离就离了吧!分财产分孩子,居然会去测买来的画!?切!
笑死,艺术品收藏真是个扯几把蛋的行业,好几个连真假都鉴别不出的虾咪专家都能被当成行业大拿。一件作品价值几何,全靠一小撮最有钱买家的看法决定,而这些买家大部分时候都在装糊涂。什么叫皇帝的新衣,这就叫皇帝的新衣。。。。
art law课写的paper topic,看到所有人真人出镜还是很刺激的。解答了我当年的疑惑“那些假画去哪儿了”,都挂在代理安弗里德曼的律师的办公室里啊!!!!
我的妈呀,看得瞠目结舌,堪称真人版《最佳出价》,有钱人的钱也太好骗了!而且没想到那个画假画的是个中国老头,还有那个 Knoedler 画廊老板 Michael Armand Hammer 是 “Call Me by Your Name” 的男主 Armie Hammer 的老爸。。。
钱培琛
进一步证明了,当代艺术圈可能真的是,『击鼓传花』。
就像Fran说的 我们活在这样一个时代 在auction house 人们会为成交鼓掌 而不是当这个作品出现的时候 "the blind art collector" 简直是当代社会的最佳隐喻
想起之前看过一个讲世界上巨富生活的纪录片里 就有奢侈品从业人员说过 很多时候一样东西的价值 就在于卖(炒)的人多能巧舌如簧给它增色 那些有钱人就爱听他们买的这样东西有多来之不易 与众不同 举世无双 一副几乎全白的油画 在有名气有故事 带着主义与风格了以后 也会有看不懂但大受震撼的人愿意出2000万美元挂墙上 这部里看着富豪权贵们在自己创造的游戏里一个个变成了赤身裸体的皇帝就很黑色幽默
有钱人的游戏,底层人做炮灰
Bergantinos回了西班牙,钱培深回了上海,只有Rosales作为美国人跑不掉在家监禁9个月上交资产。最后一段对Bergantinos的采访,背景音乐突然欢乐了起来,还向导演推销“Bob Dylan的口琴”
现代艺术史上最大造假案,原名“Made you look“一语双关(“令你注目”和“做出你的样子”),翻译就少了点韵味。这个案子最讽刺的是,一样作品本身能带给观看者触动,也非临摹品而是“原创”,换了个名字就能决定到底有没有”价值”,更有问题的难道不是这个现代艺术圈本身吗?出这个案子真的是狠狠打了现代艺术整个圈子的脸,不能更尴尬了。
看完了最反感的不是Ann或者con artist 反倒是Dominic那一家... 有种唯我独尊的人被欺骗之后为了自尊心而要扳回一局的虚荣 又是一场资本游戏
所有人都认为一幅画很美,愿意高价买,怎么一旦知道是伪作就一分不值了?这艺术作品到底是真"美",还是"被公众认知的美"呢?钱培琛的绘画技法太牛了,他最后是全身而退的。
其中有一句话,出自一位自以为是的老太婆,明显是个落伍的信息知识短缺者。她说,在中国,原创是一直以来不被赞赏的美德。嗯……一个仅仅有300年不到历史,在人类文化历史上建树极少的国家的无知群众又开始胡说八道了,反正胡说是自由。
喜欢这种充满噱头的题材。大量伪造的作品被拍卖出天价,案件中每个人的态度、立场都很「上流社会」,除了事件核心人物认罪外,其他人没有一个承认自己的错误判断,他们不在意真相,只在意自己的名誉和社会地位。而观众也只能随着线索不断转变立场,毕竟没有真正的真相,只有信或者不信。纪录片里我最被代入的一瞬,来自Ann Freedman的律师最后灵魂拷问:「你对艺术的体验,会不会因为这幅画是假的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