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纽伦堡审判》的两个案中案的看法(绝育案&种族污染)
《纽伦堡审判》看的很纠结,在课上看了两个晚上,时隔一周。对于我这样一个纯理科生来说,通过电影来了解历史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老师说,这部电影,最大的看点就是自然法的概念。电影选择了审判中的两个很重要的案子:一个是智障绝育案,一个是针对犹太人的种族污染案。两案都是纳粹德国《种族净化法》实施的结果,而当年的主审法官简宁正坐在被告席上。
用自然法的观点,《种族净化法》不符合自然法的要求,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基本原则。每个人都是生存繁衍的权利,这是人天生就有的,没有人可以剥夺个人的权利。而就中国而言,自古就有无尽的生殖崇拜,绝育手术可以类比成一大刑。那个不会用“兔子、猎人、草地”造句的人,我真的怀疑他脑子有问题,如此简单的问题,再看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又觉得他可能只是精神上的一些失常,讲话什么的都还蛮利索。所以要判断这人是不是弱智,还是要经过正当的医学手段。而即使没有这样的医学技术,我们也不能就这样断定他是弱智。实话讲,我很无奈于那个辩护律师Hans Rolfe的辩词。诚然,他有很好的辩论水平,掌握着很优秀的法律知识,对德国有着无尽的热爱,对简宁教授也保持着十二分的崇敬。但是,作为一个人,他为了他的职业毁掉了他的人生,他已经失去了对生命的敬畏。恶法非法的理念在他那里没有理解,他一意孤行,甚至毁掉了自己在简宁教授心中的形象。种 族污染也一样。事实证明,犹太民族在很大程度是还是一个非常优良的民族,他们的科学成就是人类史上最多的。而对于婚姻自由的约束原本就是“恶法”,与自然法相悖。
对于简宁教授,一开始,我觉得,如此一个法学界的学者,怎么会被判刑呢,肯定是因为一些民族情绪吧。但其实不然,法律就是法律,法官也是一个中性的角色。正是因为简宁制定的“恶法”而造成了自己都没有想象到的几百万人民的死亡,他一样有罪,我想,其实他在法庭上,就已经用这样的法理告诉自己了。
2 ) 人权的价值
该片涉及两个核心法律问题:第一、一个人的行为既符合了国家利益又符合法律,但行为造成了恶果,这个人应该对恶果负责吗?第二、法官的职业道德是应该忠于法律?还是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进行判断?如果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官又应该遵循如何的判断准则?或者说有没有比实然法更高的规则可以对实然法进行判断?该片辩方律师是一个德国人,他围绕两个案件试图将焦点转化为:男人是否智障(智障绝育案),女人是否偷情(费尔德斯特种族污染案),他并没有尝试去讨论恶法是否有罪,而是默认《种族进化法》合法的前提下去讨论证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本身。这也许就是耶林法官最后陈述中所说的:律师陈述暗示了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为人民服务,也许就证明了纳粹死灰复燃的可能性。伯塞尔夫人是德国上层社会典型代表,她为自己的丈夫叫屈,他是真正的英雄,他死于政治压迫而不是正义的审判;她认为耶林不应该遭受审判,耶林是真正正义的人;她厌恶公诉人,残害犹太人的影片她认为是公诉人个人的恐怖收藏。她不认为德国上层社会的人做错了什么,她对法官说“我们在这里喝酒,我们怎么会知道那些残害妇女杀害儿童的事情”“这一切都是希特勒的错,我们都是被迫的”。律师和伯塞尔夫人都很好地能够代表德国大众对纳粹政党以及纳粹法律的看法,他们认为这些法律执行者是在为国效忠、他们认同纳粹法律本身国家本位的思想、他们认为德国造成的恶果并不是德国本身的问题而是全世界的问题、他们认为德国被审判不是因为德国做错了而是因为德国的战争失败了。包括很多人基于耶林法官自我厌弃的陈述认为耶林法官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但这样一个人在自我陈述中同样透露出德国需要纳粹政党以及纳粹法律。他是纳粹法律的实施者,他的法律职业道德要求他忠于法律,但从政治层面他同样也认同纳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本位思想。简言之,他效忠于希特勒以及纳粹法律,只是当他直面了纳粹法律所带来的惨痛,他个人道德难以承受,“他只是不知道会造成那么多人的死亡”。人人都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无奈之举、是值得被原谅的。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海伍德法官,他同样面临着美国国家利益的压力,美国需要得到德国人民的支持,关押德国人民的领导人并不能获得德国人民的支持,但海伍德顶住压力秉持法律做了判决。以国家利益为幌子也被他一语道破:忽视了人的价值才是真正有罪的地方。(“参与法律制定的人的目的却是要毁灭全人类。执法者更是参与行动违法地执行。任何人参与犯罪的环节都是有罪的。耶林法官,我们相信他也憎恶邪恶,但我们对他的怜悯不能同他参与的罪行混淆。人的扭曲仅因为政治,打着为着国家利益的幌子,背叛友谊、谋杀孩子。在拼死相搏时最好的方法就是借刀杀人。但国家不是岩石,国家不是个人的,它有它自己的利益,国家在困难的时候更难维持。让我们坚守我们的誓言:正义、真相,还有人权的价值。”)
3 ) 一个人死亡是悲剧,一百万人死亡就是统计数据。
历史是由胜利者书写的,亦即审判者。德国对犹太的恶,日本对中国的恶,意大利对本国人的恶,可能会受到审判。那美国对越南的恶呢?苏联对波兰的恶呢?无人可予以审判。更不能审判的,是汉回蒙满纠缠千年的、无数次的、遍及神州的、尸首千万的彼此屠戮。而同样的情况,又发生在东南亚、南北美、欧非中东至全世界,至人类全部的历史。谁又会去为尼安德特人公诉呢?
4 ) 审判:当良知遭遇政治……
纽伦堡审判是历史上著名的审判,为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的发展树立了若干重要原则。这场大审判同时也遭遇了若干挑战,有来自法律层面的,有来自伦理层面的,也有因法律与伦理冲突而产生的。
美国1961年的影片《纽伦堡审判》(Judgment at Nuremberg)力图将这一宏大的历史画卷浓缩进一场审判过程中。导演选取了审判法官这一司法过程。法律与伦理是贯穿影片的核心问题。
德国法官被指控是因为他们执行了当时有效但现在被认为是恶的法律,比如防止种族污染的法律、剥夺生育权的法律。法庭调查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在德国,法官的地位如何?在多大程度上受制于外在压力?法官是否有选择权,如果不服从将会怎样?一个司法部官员魏克,曾经是被告之一耶林法官的老师,证实他自己由于抵制希特勒的恶法而被迫辞职。与此相关的是,法庭要审查德国法官对纳粹的效忠程度,这其实是一种主观状态的考察。也就是从主观状态和客观可能性两方面对德国法官的行为进行判断。但问题在于,即使法官有选择的可能,那么他应不应该进行选择?他的职责是执行法律,还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对法律进行判断?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可以,他应该遵循什么法则?
这既涉及到了法官的职业伦理问题,又涉及到了关于法律的永恒的争论:有没有比实在法效力更高的规则,可以对实在法进行判断?不同的法学流派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同:自然法学派认为神法、自然法的效力高于实在法,而历史法学派则不承认自然法的效力。
在这种处境下,德国法官既面临着外来的政治压力,也面临着职业伦理的挑战。这正是耶林法官与其他人的不同之处。其他法官仅仅是政治人物,他们自然地选择了服从政治;而耶林是经过了反思的,实际上他服从的并不是政治压力,而是他所认同的职业伦理,和他对实在法的伦理判断。尽管,他的这种选择在纽伦堡审判中被法庭所否决。
上面分析了德国法官面临的职业伦理的两难困境,即是应该服从法律、执行法律还是可以对法律进行判断进而选择适用。对法律进行判断的标准必然是伦理的、超出法律之外的。这场纽伦堡审判中也涉及到了对伦理的讨论。
上文也提到了,耶林法官的选择一方面是基于对职业伦理的理解,另一方面是基于对实在法的伦理判断。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他是认同当时实在法的价值取向的:国家本位,为了达到所谓的国家共同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基本权利,诸如生命、健康等,个人在这样的视野中是缺位的;因此才有了种族进化的政策,才有了剥夺生育权的法律。这不仅是耶林的伦理选择,也是所有被告的伦理选择,甚至是德国整个上层社会的伦理选择。影片中出现的那位俏丽高雅的贝托太太,无疑代表了德国上层社会的形象。她为耶林辩护的理由是:“耶林法官举止绅士、高贵,敢于捍卫自己的尊严和荣誉。这样一个正派的人,怎么会犯错呢?”这些高贵的人没有经受过苦难,因而也就没有对受难者的同情、怜悯之心。他们不是不可能知道执行法律的后果,而是不想知道,不想去想。因而海伍法官在最后与耶林的会谈中,在耶林称自己确实不知道他们的判决会带来如此多的杀戮、死亡时,海伍法官回应道:“当你判第一个人死刑的时候,你就应该明白这一点了。”是啊,当你眼里没有“人”这个概念的时候,一个人和许多人在你眼中是等同的——等于虚无。这种伦理判断在纽伦堡审判中,海伍法官给予了最强烈的谴责,他宣判到:“被告的行为违反文明社会的共同原则。国家不是石头,而是人的延伸——正义、真理、个人的价值,是国家的基本价值。”
正是基于对这种伦理的信念,海伍法官和检察官顶住了美国施加的政治压力,坚持对德国法官做出有罪判决。由于社会主义阵营开始形成,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将西德作为对抗社会主义阵营的前沿阵地,因而极力争取德国的支持。要得到德国的支持,就必须得到社会精英的支持,接受审判的德国法官无疑是核心人物。法官、检察官在审判德国法官的同时,也接受着自己良心的审判,他们面临着与当时德国法官相似的处境——
当良心遭遇政治,你是选择良心还是选择政治?
5 ) 审判语言
开场推焦纳粹标志逐渐放大,然后爆炸升格。61年这么玩儿很前卫。13min镜头围绕发言的韦德马克一周。17min整对马克西米蓝谢尔直接用了一个邵氏镜头!因为在这个镜头中直接让谢尔从经翻译的德语改用英文致辞。
此片中虽然马克思米兰谢尔用德语口语的英语与法官曲塞对话(此情形同样见于此片中其他跨国别对话,但有意思的是,蒙蒂克利夫和兰卡斯特这两位扮演德国人的演员都并不会说德语)明明双方都能够不经由翻译而明白彼此,但却仍在戏剧动作上还原真实情况:默认二人使用语言不通而要抓起听筒通过同声传译交流。
而在另一段落传唤蒙蒂克利夫扮演的证人上庭时,美国控方韦德马克先像他询问,二人通过传译交流,此时克里夫特的表演格外突出了这种因语言不畅和翻译的略微延迟而导致的沟通卡顿和频繁思索。而在韦德马克完成询问后,谢尔代表的德籍律师接手,他建议克里夫特“拿下传译听筒直接交流”,可事实上我们看到,他们两人仍用英语完成了对话,韦德马克方才也是这么做的。当然,在此片中也有特殊桥段:开庭时屈塞质询兰卡斯特是否认罪服辩,兰卡斯特不为所动,此时谢尔像庭上提出抗议,“原告对于法庭的审判权力表示怀疑”一句谢尔用德语发言,镜头给到传译员,用英语复述庭上。此后所有本应需要传译介入的对话,在视听上均无具体镜头表述,也没有让演员用除英语之外的语言发言。仅仅只有刚才所讲的戴上或摘下传译器的动作表述。我们可以说,在这个美国电影中,英语毫无疑问是占有绝对霸权地位的,导演每一次让其他语言“闯入”,都是别有用心的词语调度,在这里更像是是一种“戏剧语气”的表述,观众在熟悉的词句语调中几乎处于一种“语言的无意识”状态、此时唯一的主导是影像事件的发生,而外语的“不和谐音”的突然介入,打破了这种状态,使观众从影像语言空间中惊醒,又回到了日常的语言空间,这让观众骤然感到陌生,从而警觉地思索到“影像”这种正在发生的存在,进而,观众反应到:谢尔只不过在扮演着一个角色罢了,这是我们面前的一出好戏!但纽伦堡审判作为一个真实的历史事件毋庸置疑,这就形成了一种参照关系,一种互文性——影像独立于现实又再生产之。而影片持续进行,事件的推进让观众来不及思索这一表述的内涵遍被迫被其裹挟前进,他们在影像持续不断的推进力的包裹下放弃了对于实在的追求而将自身和判断力完全交给了银幕上的发生。听之任之,直到落幕,才可能从中醒来,但这一种知觉却不会因此消弥,而会不断的侵蚀我们的日常语言经验。好莱坞也正是在这样的互文性之中不断加强影像的神秘主义倾向和对观众的精神控制,用另一种“语言”说教、输出、批判、缅怀…如此片中一些段落,操控了观众的情绪,用这样一种手段,一种极为高明的导演把戏,一种运用电影的自我呈现机制而达到戏剧效果的绝妙手笔。
于是,我们看见了一个重要问题——语言在电影(另一种笼罩性的语言)中几乎无关紧要,重要的则是不可说的现实经验的具象化及一种超语言逻辑的行为方法。这也即影像的存在,作为一种知觉的存在。而在今天,它几乎强大到可以和语言分庭抗礼。
6 ) 正义与政治的角力
个人感觉,这是一部相当严肃的电影,基本没有背景音乐,法庭辩论是这部电影的亮点,被告方辩护人的表现十分出色。电影有一个明显的主题是被告是否有罪,这一主题通过控辩双方的精彩辩论表现得淋漓尽致,但,电影还暗含了一个更为宏大深刻的主题,就是是否在政治面前坚持正义,在希特勒统治时期,显而易见身为被告的德国司法部长姜宁,承载着正义的希望的法官拜倒在政治的晚礼服之下,而这部电影的主审法官海伍德同样面临着巨大的政治压力和舆论压力,美国高层官员为了将德国作为对抗布尔什维克的前沿阵地而希望讨好德国民众,而讨好德国的立竿见影的方法就是在这次审判中对身居德国要职的司法部长姜宁判定无罪,而海伍德法官承受的着巨大的压力做出了最符合正义的有罪判决。在影片的最后,在姜宁的牢房中,海伍德法官得到了被判有罪的姜宁的尊敬和赞同,姜宁深知在强大的政治压力面前遵从内心的正义是多么的不易,就是因为自己没有做到这一点,才会沦为罪孽深重的犯人。当姜宁为自己并不知道不公正的判决会导致成千上万的犹太人被残忍的剥夺生命时,海伍德法官的回答耐人寻味:“It came to that the first time you sentenced a man to death you knew to be innocent”
没觉得比十二怒汉好呀 另外注意到有一个白人演员脸被涂黑了演黑人
不管审判时形势如何变化,不管结果如何,德前司法部长简宁的陈述表明了只有知道自我忏悔的民族才可能真正重新崛起,那种希望靠遗忘过往的苦痛度过余生的个人想法,无法使一个国家长盛
首席法官丹·海伍德:在那样的环境,人人会犯罪也不奇怪。想象一下,人们都不会忘记,人的扭曲仅因为政治,背叛友谊和忠诚、谋杀孩子,都可以轻易的发生。在我们的国家也都有。尽管说着维护国家利益,一切都是如此。在拚死相搏时,最好的方法就是借刀杀人。但国家不是岩石,国家不是个人的,它有它自己的利益,国家在困难时更难维持。面对全世界人民,让我们坚守我们的誓言:正义、真相...还有人权的价值。
纳粹党在二战中最大的罪行就是对几百万犹太人进行种族绝杀,针对这一罪行,辩方律师的理由是,这些罪行并不是坐在被告席上那四个人犯下的,因为他们只是完成他们的工作,而是整个世界对希特勒的纵容所犯下的罪恶!在很多时候这都是坏人为自己脱罪的最好辩词!一件事情是错的,所以执行者也是有罪的
当利益受损时,人们便拿出道德和正义的刀子自我感动。历史总是被胜利者书写,但事实上,没人是干净的。
学历史,学哲学的人必须看的电影,谁没有罪呢?在二战结束几年后,美苏很快进入了冷战,美国为了反共,不仅在欧洲审判放水,在亚洲也与日本二战战犯合作,美国的道义又在哪里呢?孩子和女人又有多少是在冷战中死去的呢?本片拍摄的时间是冷战的中期,所以真话难能可贵!
【A-】和十二怒汉对比之下颇为有趣,一个建立人物关系靠剪辑,一个靠镜头调度。演员演技大爆发,舞台剧味道十足。扣人心弦且引人深思,以及那首出现的恰到好处的Lili Marleen 。
一部从主题落地到表现、将技巧融汇于内容的完美之作!令我从集中营录像开始哭到休庭。三个小时极富戏剧张力,高潮迭起,庭内庭外交叉进行张弛有度;室内场面调度出色,人物站位和视角暗合情绪和心理,运镜既有旋转长镜头之整饬流转,又有猛推镜头之奇崛惊异;人物形象皆鲜明立体有血有肉,尤其在兰卡斯特身上表现出了先抑后扬变化的层次感;涉及法理、情理、反战、爱国、政治斗争、道德良知、集体无意识的罪恶等等多方面的主题,且完美交融毫无生涩突兀,抛出诸多引人深思的矛盾,直抵复杂人性之曲径通幽处。
这几乎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一部法庭戏,胜过十二怒汉很多。作为室内戏,镜头内调度很有水准,尽管我对急拉急推镜头非常无感。剧本给这片打下极为扎实的基础,从表面的台词到叙事结构再到深层次对于法律道德和政治的审视,都是苦心之作。所有的表演都及准确!谢尔出彩是必须的,几大配角亦十分耀眼。
8.5/9 此纽伦堡非彼纽伦堡 个人命运在国家机器前永远是渺小的被动服从的 读越多的二战史以及政治史就越是厌恶政治 也越是确信政治史一切的悲剧与罪恶的源泉
形式和内涵都很丰富。形式方面,封闭空间内的法庭戏拍得多姿多彩、恰到好处。内涵方面,涉及到战争责任、司法程序、战后和解这样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辩,让人思考很多东西。
"It came to that the first time you sentenced a man to death you knew to be innocent."
每一个试图说服世界的人,最终无法面对的仍是自己;每一个堂皇的理由背后,都有无数黑暗滋生;每一场战争的缘由,无它,唯利益权势的争夺,无数炮灰只是官方数字。精彩辩白,群戏过瘾,难以定局的审判。
影片看似审判的是二战余孽,实则叩问的是全人类的心扉,纳粹定的律法规定有种族污染,残忍杀害数百万人,按说该法创制者、执行者、维护者皆难逃其咎,但大多数人仅仅听命,忠诚己国,根本不晓恶果,而盟国同样纵容了屠戮,这罪该从谁的身上谈起?
内涵太丰富深刻的电影了,对于这些在二战时期执行纳粹指令的法官们的审判简直就是伦理两难的经典案例,是心有良知还是机械盲从,尽管并非亲手握着屠刀,但基于文明的基本准则恶行终究难逃其咎。然而个体的渺小在巨大的国家机器的运转中显得如此无奈和悲哀,哪怕是再聪颖和正义的人都沦为杀人的武器。
【www.youtube.com/watch?v=GagXIYvnY1s】"But to be logical is not to be right, and nothing on God's earth could ever make it right!"
纽伦堡返回耶拿的大巴上看完。
精彩的辩驳!!最后的判决也许在一方面是对“平庸的恶”的反拨吧,客观发生的一切无法被取消,如果因为“良知”与“无思”就能被原谅就不存在所谓“暴行”,而是受害者自己愚蠢与有罪。显然为了保证我们自己不要成为那个倒霉的有罪的受害者,我们只能放弃“恶”的自由,为一切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的恶接受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处罚。但另外的问题是,我们可以对过去负责吗?且不说一切宏大艰深的理论在当下琐碎的事情(比如今天吃的饭里有虫)面前都不值一提,难道有人接受惩罚就可以摆脱“永恒轮回”了吗?结尾的英文字幕(如果我没理解错)说这些被审判监禁的人都无一在服刑,那么纽伦堡审判的这位法官又要有何种罪名?我们一旦有了阵营,就有“平庸的恶”的风险(或者说必然),除非绝对正确。伟大,光荣,正确……
太精彩了!一个人的行为既符合国家利益又符合现行法律,并且他出色地完成了他的工作——合法地应用和执行法律的时候,他是有罪的吗?这部电影的厉害之处不在于它提出了上一个问题,而在于暗示说,美国对德国的援助可以改变审判结果,也就是改变法律的效力。面包与信仰啊,太讽刺了。
律政片中的翘楚。星光熠熠的卡司和精彩至极的辩论使得这部三小时的黑白片毫不沉闷,对历史的还原、对法律、战争和伦理的思考都不乏深度和密度。摄影和调度也是高水准——封闭空间内的长镜头和快速推拉。马克西米连·谢尔凭本片加冕影帝,名至实归。(9.0/10)